房产证无需更换 房产证是否还有效

长恨歌

房产证无需更换 房产证是否还有效

原有房产证仍然有效

近日,网传房产证作废,“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记者从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房产证仍有效,不用更换不动产证。

近日,一篇网传文章称,“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事实上,国土资源部要求的“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是的工作任务,官方文件或政府网站上目前也找不到与“5月1日”时间节点相关的上述内容。

记者了解到,济南从12月30日开始就不再颁发房产证,而改发不动产权证。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月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不管是新的不动产权证还是旧的房产证,都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选择换或不换。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会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

此外,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保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网传“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再重要”“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这让有些人担心房子的产权问题,万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有自己名字、但是房产登记簿上没有怎么办?

这名负责人表示,济南市民可以完全放心,基本不会出现不动产权证上有你的名字而不动产登记簿上没有你名字的情况。他解释,申请人申请办证的流程是,窗口进行业务受理,经审核人员审核后,信息无误后会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簿上会详细记载该不动产的产生原因、变更过程和物权所属等,而之后的不动产登记证是依据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予以核发的。

房产证“下岗”了?谣言别信

近日,一篇《房产证下岗了!以后房产证写谁名都没用,有它房子才归你》的文章引发关注和讨论,还衍生出“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等内容。那么,房产证自5月1日起“下岗”的说法是否正确?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是否不再重要?新的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有何区别?

对于传言,各地房管、国土部门纷纷表示,已经颁发的房产证仍然有效。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进行,以新证逐渐代替旧证的形式完成,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会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

房产证依然合法有效,无须更换

网传文章称,“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事实上,早在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区就已经不再颁发房产证,而改发不动产权证。据国土资源部官网消息,截至年底,全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地市已经达到100%,除西藏部分县外的所有省(区、市)的县,全部实现“颁新停旧”。

有人疑惑,那么旧的房产证还有效吗?是不是必须去更换不动产权证?根据2月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对此,房地产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新证、旧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选择换或不换。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会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

不动产权证新增不动产单元号

对于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之间的差别。据国土部门介绍,二者之间性质不同,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此外,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权证有防辐射标签。

房产证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他内容;房产证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而不动产权证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根据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这一编码就是不动产单元号,它由一串28位的数字组成,如同房子的“身份证号”,全国唯一。

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后,可以对房产信息进行查询。有人怕出现“以人查房”现象,即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用作不法用途。对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明确提出“三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一是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产权最终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网传文章称,“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再重要”“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这让有些人担心房子的产权问题,万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有自己名字、但是房产登记簿上没有怎么办?

对此,相关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也就是说,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名字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不一致,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过,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房产证上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信息是一致的,大家不用担心。

此外,网传文章中还称“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房产登记,一些缺乏安全感的女性不用考虑在男方房产证上加名字了,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时加上。”对此,也有全国多个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这样的理解“有些想当然”。若首次进行不动产登记,购房合同上载明的购房人是谁,不动产登记时就登记谁;若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增加名字,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