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不掉的黄宗羲定律 赋税改革只会越改越重(2)
白易桑
灾害四起、流寇渐多、满清逼关,国家财政压力大,辽饷、剿饷、练饷等所谓三饷开始征收,农民负担因而更大。然而国家罹难,只能举全国之力。所以黄宗羲定律的第一个关键点 就是:税法不可能适应所有、长久的情况。必会爲外力因素所影响。若不及时、合理调整,必将造成更严重的税收压力。
但是像明朝那种极端的天灾人祸例子并不能很有力的举证此定律,毕竟是相对的小概率事件。那么为何还是常常造成“积累莫返之害”?因为中国封建时期的官员太“聪明”了,朝廷的法令一般都是原则性的,可以找空子的机会太大。
税制改革法令往往具有较大幅度的解释空间,而基层执行官吏可以因之而变通,使得既不违反其条令,又能保证自己利益最大化。而农民不具有利用此灰色空间之力,故常为所害,更甚于昔。当然,归根结底还是体制的缺陷。
当国家成为最大私有财产,那么上行下效,基层官员更是将捞财作为了一大人生目的。大环境如此,有清官也只能治标,顶多让他当值的时代走上正轨,挽救不了终将衰煺的命运及增加农民负担的苦果。税制改革之目的乃着眼于眼前,缓和社会矛盾,而根本目的都是增加税收,而不顾农民生计。这种单纯爲了安抚民心的法令,势必不长久。以上大致上就是黄宗羲定律的产生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