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最简单残酷的刑罚斩首 一刀砍下去身首异处致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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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斩首的时间地点要求严格
唐朝也有规定,若不是在秋分和立春之间行刑,则只有等到来年了。 除了季节,在日期的选择上也很有讲究。唐朝时,在大祭祀日、望日、朔日、二十四节气、闰月的全月以及阴雨天气等很多日子都是不能处决犯人,经过这么一减,其实也没有几天能符合要求了。所以唐朝的刽子手通常会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等诸多问题。
好不容易敲定了日子,还需要选定时辰。根据要求,行刑的时间假如定在白天就必须是午时,要是在晚上,那只好要等到天亮。这些可都是老祖宗传下来的规矩,马虎不得,执行人万一瞌睡睡过了点,还得多管犯人一天饭。不过一般来说,犯人死之前除了可以吃顿饱饭,还能允许与家人见上一面,这也算是古人具有人情关怀的一种表现形式吧。
斩首的地点倒没有特别的规定,通常是在市中心执行,有时也会根据被斩人的身份高低对地点适当调整。北宋斩王公大臣是在汴京(今开封)的五朝门,明清则在午门。不过清朝斩人大多数时候还是选择在菜市口。 选定地点后,就开始把犯人押解到刑场。
押解的时候也是有规定的,如南朝陈规定,须将死囚坐在没有盖的车上,脖子、手、脚都要戴上三械,双手要用横木固定住,在手械上还要写清犯人的名字和罪行。到了明清时期,犯人的名字和罪行则是写在一块木牌上,插在犯人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