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民俗文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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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饮食风俗
境内吃晚饭曰喝汤。旧时,贫富生活差异很大,富者以小麦为主粮,吃白面;一般家庭以高粱、豆子、红薯、为主粮,吃混合面;穷人常年吃不上纯粮食,尤其青黄不接时,以糠菜度日,因此有“半年糠菜半年粮”的说法。 建国初期,多数群众常年以高粱、大豆、谷子为主粮。1976年以前,以玉米面饼子、地瓜干面窝窝为主食。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白面馍成为城乡人民的主食。对饮食的安排,各地也都形成一些惯例。居民口味以咸、辣、香为主。大部分农民都是一日三餐,八九点钟进早餐,下午二三点吃午饭,傍晚只喝汤吃剩余食物,曰喝汤,不太注重晚饭。在单县等少数地方,在秋收以后春耕之前的一段时间里,一日两餐,俗称“两顿饭”。1980年以后,渐重晚饭,但仍称喝汤。 菏泽地区现在通行一日三餐,俗称“一天三顿饭”。
主要蔬菜有萝卜、白菜、菠菜、韭菜、土豆、黄瓜、豆芽、芹菜、茄子、辣椒等。随着塑料大棚的出现,县城和一些大集镇的市场一年四季不断新鲜蔬菜。鱼、肉、禽、蛋、油的消费日益增加。烟、酒、糖、茶家家必备。每逢婚嫁喜庆,宴席讲究色、味、形、器、营养价值等。80年代,宴席档次升级,每席上菜有10个、12个、16个、24个不等。 旧时区内群众有聚众吃饭的习惯,到吃饭时都端着饭菜就近聚到一块去吃,夏季多在树荫下,冬季多在向阳处。一边吃饭一边谈论,话题没有中心、没有目的,较多的是谈论生产,也谈外地及当地新闻,有时也品评人物。建国后此风尚存。
菏泽家族习俗
古代,境内家族是典型的“九族”制。“九族”制的重要标记是丧服制的“五服”,即“斩?、齐?、大功、小功、缌麻”,以此确立由本人高祖至本人玄孙之间的九代血亲系统,以不出“五服”论亲族远近,“五服”之内称“本家”,然后推而及之于同宗同姓。
菏泽区内有夫妇一代家庭、双亲子女两代家庭、祖孙三代家庭、四世同堂家庭、五世同堂家庭等类型。传统观念崇尚“五世其昌”、“五代同堂”、“家大业大、人多财多”,所以旧时数世同堂的复合式家庭较多。建国后,特别是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适应男女平等、家庭成员平等的要求,数世同堂的复合式大家庭愈来愈少,家庭逐渐向小型化发展,双亲子女两代家庭占大部分。
家庭成员之间的称谓,各县大体相同,但书面、口语、对人、当面又有许多不同,举要如下: 子女对父母称双亲、二老、老人家、爹、达达、娘、爸、妈等;书面或对人称家父、家母、老爷子、老太太等。 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分别称爷爷、老爷爷、老老爷爷或太老爷爷。对祖母、曾祖母、高祖母分别称奶奶、老奶奶、老老奶奶或太老奶奶。 父之兄弟,书面称伯父、叔父,当面称大爷、大爹(二爹、三爹)、叔叔(二叔、三叔)等。伯、叔之妻称伯母、大娘、大妈(二大娘、三大娘)、婶(二娘、三娘)等。
父之姐妹,书面称姑妈,当面称姑姑(二姑、三姑)、妈妈(mámá)等。 母之兄弟,书面称舅父,当面称舅,称舅的配偶为妗子;母之姐妹,书面称姨妈,当面称姨。对其配偶称姨夫。
夫称妻,为贤内、贱内、内人、老婆、家里、对象、爱人、内当家、孩他娘或直呼其名。称妻之父母为岳父、岳母、大爷、大娘等,80年代,也有称爸妈的。 妻称夫为男人、外头、当家的、那一口子、丈夫、爱人、孩他爹或直呼其名。对夫之父母,背后称公公、婆婆,当面称爹、娘等。 80年代,菏泽市、曹县两地,夫之弟、妹对兄之配偶称谓有所变化,即由嫂、嫂子改称姐。 对于家务,又称家事、家政,习称过日子。家务的主要决策者是家长。家长又名户主、当家的、掌柜的,在旧时一般是男性壮年,在大家族中,往往是长房长支的壮年男子。在旧时代的家长制家族中,家长具有绝对的权威,对内维持家族秩序,对外代表家族全权处理事务,是旧制度下家庭的支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有“家有千口,主事一人”的俗语,故而,才将家长以外的家庭成员统称为“家眷”或“家属”。
旧时,家务琐事的具体管理者、家务习俗的主要传播者是家庭主妇,又称内当家、内掌柜、管家婆,一般是家长的妻子,即由“多年媳妇”熬成的“婆”。家务劳动主要由妇女承担,即有俗语“整年围着锅台转”。随着社会的进步,妇女参加社会活动越来越多,地位逐步提高,专制的家长制也渐渐被民主家政所代替。 家产,俗称家财、家私、家当,主要掌握在家长手中。从前,只有儿子才有继承权,女儿一般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