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族婚恋
翌耀
塔吉克族先民与其他民族一样,实行过多种婚姻制度。其最早的一种婚姻形式是男不嫁,女不娶的早期婚姻。
近代塔吉克族实行的是男娶女嫁的从夫居婚,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只有少数人是一夫多妻。其婚姻有几个特点:一是父母包办,男女没有自主权;二是普遍早婚,一般男子15-16岁,女子13-14岁结婚;三是亲属有优先权,缔结婚姻时,首先考虑近亲和表亲(舅表、姑表和姨表),无血缘禁忌。
而且,男女双方不受辈份和年龄的限制。如无近亲和表亲,才考虑与其他人缔结婚姻;四是姑娘不嫁外民族,而男子可娶其他民族姑娘为妻。这也许是塔吉克族自古遗传下来的一种习俗;五是一般不离婚,这与哈萨克和柯尔克族孜族相同,他们讲究白头偕老,永不分离。一对夫妇只要活着,就厮守在一起,没有离婚的风气。
休妻或嫁几个丈夫,均被认为是可耻的。因此,他们对婚姻大事极为慎重,有“如要对亲,必须商量一年”之说;六是实行转房制(或称收继婚),当丈夫死后,如有子女,一般很少改嫁。如要改嫁,首先嫁给丈夫的兄弟。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塔吉克族的婚俗也有变化,一夫多妻及缔结婚姻的买卖性质逐渐消除。
婚礼
塔吉克族的婚礼包括订婚、结婚等。传统的订婚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成年订婚,另一种是童年订婚。成年订婚年龄一般是男十五六岁、女十三四岁,订婚后不久即举行结婚仪式;而童年订婚是在男女未成年时订婚,有的甚至在几岁时,双方父母便为之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