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的丧葬习俗(4)

晓筠桑

天葬的意义按佛教印说法,正如“施鸟”这两个字所表达的,是一种献供,或者说是布施行为。佛教提倡布施,大乘佛教还将布施列为“六度之一”,布施一般分为财施,包括财产和自己身体的某一部位或全部施舍给他人;无畏施,能令他人解除恐怖;法施,将至高佛法讲授给他人。佛教极为重视第三种法施,认为功德无量。但也认为财施亦是一种善行,也能导致善报,佛经中进行财施(包括自己的身体)的故事很多。天葬就属于这类布施行为,将自己的肉体奉献给天葬台上有形秃鹫和那些无形的生灵,从而在此生的最后做了一件功德。有形的秃鹫被视为神乌,在有些地方民间认为秃鹫是比丘(正式僧人)的化身,而那些无形的生灵(即肉眼看不到)包括饿鬼、饮血精灵等,按佛教的观念来讲是值得同情和慈悲的.天葬因此被理解成一种高尚的奉献行为,同时也自有其特殊的场景对于解脱的益处.就此而言,佛教传入后的天葬,与早期的“弃尸葬“有着根本的不同.天葬台的选定也是佛教大师根据自身的慧观能力,或者根据风水原理而选定的,十分严格。绝不足随意选择。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波斯拜火教的天葬与藏族天葬间有渊源关系,认为是波斯的天葬传入高原后,为苯教所接受,成为藏族的葬俗。其实不然,藏族的天葬与拜火教的天葬绝然不同,拜火教视尸体为不净,极端厌恶,弃置于塔中,任其腐烂,或让鸟类食之,根本不是一种布施行为.蓄名探险家斯文·赫定曾亲自到过拜火教的坟场,并在(亚洲腹地旅行记)一书中有祥尽的描述,从中可知,拜火教信徒们并不象藏族那样将尸体处理干净,而是扔进塔中了事(所谓的塔也就是围塌),显然藏族佛教式的天葬与拜火教的天葬间是泾渭分明,不能混为一谈。

安多藏区实行天葬制,可能要晚于卫藏地区。而且与卫藏地方最大的不同是安多藏族中没有专门的天葬师,大都是临时性的。

《安多政教史》载拉卜楞寺密宗学院法台年扎活佛洛桑隆多尼玛(1801--1861年)去世后,“按噶当派的传统将尸体施鸟”也说明噶当派特别提倡天葬。拉卜楞寺医学院法台贡却顿约 (1787--1859年)去世后“遗体天葬施鸟”.日朝旺波(1743-1806年)去世时“指示把遗体进行天葬,施于鸟类”。可见十七世纪、十八世纪天葬在安多藏区已极为风行。安多边缘的拉卜楞寺后面的山沟里还开辟了一座天葬台,远近各地的死尸都运往这里天葬,直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前期。“绕寺院背后,又进入一狭窄山沟,地名尕寺沟。沟不甚深,居南北方向。进沟半程,即向西拐,渐次上坡。坡上有一片空场,即为天葬场。场地平铺砂石,山顶柏松油然。其中送葬妇女儿童,已在沟口折回,家属及喇嘛坐千场地东边。此时,参加葬礼的藏人,同声高吼,将尸体由犁牛背上拖下,捆在葬场木柱端,旁边燃起精粑、酥油、柴草的熊熊烈火,东边喇嘛开始高声诵经,家属们口里亦念玛尼经“。(丁土奇《尕寺沟观天葬》),讲的就是拉卜楞寺山后的天葬台。

但到了现今,拉卜楞寺山后的天葬台亦弃置不用,原因有二;其一,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此间秃鹫愈来愈少,甚至野狗也被人打光了。实行天葬,尸体难以处理干净。这种情况,其他地方也有。其二,受新观念影响。在拉卜楞镇上方处建有新式火葬场,并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自然对天葬愈加淡忘。笔者也听到民间一种传言,说每当天葬场送葬够一万人时.会出现一位“坟场主”(一种精灵)。拉卜楞寺后面的天葬台上有据说有八位坟场主在起舞,麦明这个天葬台已完成了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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