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婚俗 同居也是婚姻(2)
犇羴骉
当问起他们是否有结婚的想法时说,他对这种关系已经习惯,看不出履行结婚手续会给两人的感情生活带来什么好处。他认为他们现在比正式结婚的夫妇更珍惜彼此的感情。他们之间一旦感情出现危机,不可挽救,即刻可以分道扬镳。没有约束,也没有那么多顾虑,如请律师打官司,担心诉讼费用、财产分配和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等。同居者各自的财产大都分开管理。
离异后单身父亲(SINGLE FATHER)或母亲(SINGLE MOTHER)的子女抚养费由政府承担。因此同居者比合法夫妇更容易失去对方,而人们对容易失去的东西往往倍加珍惜。所以他们认为成功的同居意味着纯爱情的结合或爱情至上的体现(MARRIAGE FOR TRUE LOVE. LOVE FOR LOVE`S SAKE.),起码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把婚姻作为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这类不道德的行为。也在某种程度上杜绝了为迎合社会舆论、维护子女利益、满足长辈的要求或为保持现有继承权等而勉强维持的名存实亡的婚姻现象。据了解,多数刚刚从不幸婚姻的陷阱里挣扎出来的人,或精神饱受摧残或财产被瓜分干净,再次考虑婚姻问题时大都瞻前顾后,忧虑重重,而同居这种方式免除了他们许多的后顾之忧。
澳大利亚的同居式婚姻丝毫不意味着淫乱。同居双方的抉择大都十分严肃认真。尽管如此,社会不同阶层对此也褒贬不一。如名门望族之后当然要求明媒正娶。认为同居有辱门风或有伤风化的大有人在。有人认为同居式婚姻造成了更多的单身父母家庭,政府要义务承担其子女的赡养费,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单身父母家庭子女缺少应有的父爱或母爱,容易导致出现更多的青少年犯罪(DELINQUENCY)等社会问题。再者,澳大利亚移民法规定:在澳临时居住的外国人同澳籍公民结婚或同居,即有权申请澳大利亚移民。现在审查期延长到2年。通过移民局审查者可得到永久居住权(pR,pERMANENT RESIDNCY)也就不乏其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