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丧葬风俗(2)
森丽桑
出殡、安葬、置灵、戴孝
死后通常三到五天出殡,安葬(俗称出山),也有当天或七天才出殡的。出殡时行祭奠仪式,在门外路口设一奠桌,摆酒、鸡、肉、鱼(三牧)面粿等粿品。棺木抬出来摆在条凳上,头朝奠桌,脚朝去路。奠毕,抬起棺木,推倒凳子,抬往墓地埋葬。山场安葬一般当天要完毕。葬后,家里设置灵堂,称为“置灵”,早晚哀号,称为“哭灵”。至第七天称为“赶服”又称“头七”。“头七”这天既要到葬处哭墓(俗称巡墓)又要在家里举行祭奠。从前每七天要祭奠一天,至四十九天一共要七次,到期才算丧事完毕,称为“完事”(现已简化为在第七天进行二次,第一次为头祭,第二次代表第二至七祭,便算“完事”。)这时除死者的儿子、媳妇外,其余亲属可以“脱孝”,其仪式是:把白头布在烧冥纸的火上转一转,然后放入水中浸洗;男的一律要理发,儿、妇则改为在衣袖上或口袋上缝一条麻而或黑布,表示继续戴孝。门口则分别死者,男青女黄贴上丧联,一直到周年。周年要做一次周年祭。
本来死者、儿妇要服丧三年,现亦已简化为周祭再马上做一次三年祭,便表示服丧期满,改贴红纸联。服丧期间,死者儿孙在七天内可以结婚,过后一律停止,要等到做满丧仪式后才能婚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