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死囚行刑时的特别规矩(3)
文雅郎
为何古代春天不杀人”?
明非法定时间行刑“杖八十”
古代对行刑的月、日、时很有讲究。除“决不待时”的重型死囚外,绝大多数朝代行都有固定的月、日、时,不像现代一年四季都能处决死囚。《唐六典·刑部》中便明文规定,“每岁立春后至秋分,不得决死刑。”
一般说来,古代多选择在秋分后以后、立春以前处决死囚,即所谓“秋后问斩”。这是为了顺应天时,合秋冬肃杀之气。在固定月份这外,如果非要处决犯人,也要避开正月、五月、九月,因为这三个月份是“断屠月”。
在可以行刑的月份,也不是哪一天都可以杀人,1、8、14、15、18、23、24、28、29、30这十天叫“十直日”,属于“禁杀日”,是绝对不能行刑的,即使是“决不待时”的死囚,也不能在这月、这日行刑。另外24个节气日、国庆节、皇帝生日等重要日子,也不能“杀人”。
如果不按法定时间行刑,责任人要被严惩。《明律·刑律·断狱》“死囚复奏待报”条规定:“若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杖八十;其犯十恶之罪应死,及强盗者,虽决不待时,若于禁刑日而决者,笞四十”;唐宋也是“杖八十”。
行刑时间一般都选在白天,即便是夜间,也要等到天亮以后再动手。唐宋多在下午日昳之后行刑,即《唐六朝·刑部》中“日未后乃行刑”一说。日昳之时是古代12时辰中的未时,对应现代24时制为13:00-15:00,“未后”在冬天来讲,太阳开始落山已近黄昏。选择这个时辰应是替死者考虑,方便死刑犯“托生”。
明清似乎多选在午时,对应现代24时制为11:00-13:00,明清话本小说里所谓“午时三刻”大概就是因为有此背景。选择午时则是为生者着想,午时阳气最旺,鬼魂难以作祟,监斩官、行刑者不怕“鬼魂”缠身,避免遭“报应”。
当然,这些是迷信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