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地区丧葬习俗(6)

弑天

7、终丧祭

旧俗,丧后27个月就称三年期满,可以除服结束丧制。届时设祭,称“终丧祭”。

要事先发贴邀请亲友参加,供品不再用“七碗”而改用吉祭的牲醴。祭毕卸除丧服,换上吉服。在聚族而居的地方还要举行仪式,将死者的神主迁入祖庙,按昭穆次序供在神座上。至此丧事完全结束。

8、做 忌

自丧后的第二年起,每逢死者去世的周年,遗属都要为死者“做忌”。旧俗,忌祭前一天要斋戒,不饮酒食肉、不听乐,变服终日,夕寝于外。

民国以来,旧俗渐废。逢长辈忌辰,子孙毕聚,备死者生前喜食的蔬果酒馔,凑成6碗、12碗或24碗作为供品;从神龛里奉死者的神主就位,然后祭拜,拜毕则焚烧寿金银纸。

现在做忌更加简化:做一些好菜饭摆在死者遗像前,焚香揖拜;接着烧寿金银纸,最后子孙聚餐。

9.立墓碑

营造坟墓可在墓主人生前或死后,但必须选择吉日。立墓碑也必须择日,而且要祭祀土地公。

墓碑俗称“墓牌”。碑上字为“显考(或显妣)某府君某某(或某府某孺人)之墓”;左下角题“孝男某某,孝女某某,孝孙某某等同立石”。碑上总字数可用加减虚词的方式加以调整;碑文按“生老病死考”循序读下来,务使末字落在“生老”两字为吉。

相传宋末帝经过漳州时为酬报本地妇女的拥戴,特赠漳州的妇女以“孺人”的品第。此说虽非史实,但漳州已嫁妇女死后墓碑上确均称“孺人”。

二、特殊葬俗

除停棺不葬之外,漳州以前还有几种特殊的葬俗,现在多已废止。

寄 埋

旧时,一些地方妻子死在丈夫之先,应先行寄埋别处,等丈夫死后再移棺合葬。

二次葬

漳州民间有迁墓重葬之俗。迁墓前备特制的陶罐,择定吉日祭墓开棺,将死者的骨骸自脚拾起,顺次摆入罐中,头骨放在最上面,然后盖上陶盖并以桐油灰密封。此陶罐称为“金斗”,先藏于家中或寄存在寺庙里。嗣后选定吉日,就原地或另择地将金斗埋入,打灰堆,立墓碑。葬完后举行祭祀,亲友要送“金银山”,供祭祀时焚化。

客家人在迁葬后的祭祀时要放鞭炮,已出嫁的女儿和孙女要穿红裙。

殇 葬

漳俗,婴幼儿死亡后用草席卷裹,放在畚箕中,由其父带到野外埋葬。葬处不堆土,也不树标志。

周岁以上16岁以下的殇者,用木板钉简易的棺材装尸,脚下的那片棺板不钉,死者双手用红丝线捆扎,衣服上的口袋剪一个洞,俗谓可使早夭者在阴间免受劳役之苦,早日投胎转世。

三、畲族丧葬习俗

畲族的死者都采用棺木土葬,孝男孝女不披麻带孝,只穿素服。入殓时先将遗体洗干净,然后穿上本民族的服装,穿多少层寿衣没有特别的规定,根据家庭情况量力而行。入殓后随即出葬,没有停柩的习俗。亲友要在灵前礼拜,并唱《哀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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