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花儿 独树一帜的“艺术奇葩”(3)

半盏孤茶

花儿的定义

最早给花儿下定义的是张亚雄先生。他在《花儿集》中说,“花儿”是流行于三陇——甘、青、宁——的一种山歌,亦多有称之为“少年”者。“花儿”,指所钟爱的女人,“少年”则是男人们自觉的一种口号。作为近五十年前提出的这个定义,在今天看来,显然是比较粗略的。但他却抓住了最基本的一些要点,即流行地区(甘、宁、青)和这种民歌的种类 ( 山歌),并对“花儿”和“少年”的名称作出了解释。之后三、四十年间,人们对花儿的概念性认识一直没有突破这个定义所涉及的范围,就是一九六一年版的《辞海·艺术分册》中对花儿的解释也没有新的突破。可见张亚雄先生这一定义之影响是很大的。

直到一九七九年修订出版的《辞海》,才对“花儿”这一条目作了补充修改,写道,花儿:流行于甘肃、宁夏、青海的一种山歌,是当地汉、回、土、撒拉、东乡、保安等族的口头文学形式之一。在青海又称“少年”,对其中的词称“花儿”,演唱称“漫少年”。声调高亢舒长,即兴编词。内容分抒情、叙事两类,前者居多。通常为独唱或对唱形式,旧时属于情歌之类的“花儿”,只在山野歌唱,必须回避长辈。解放后,颂歌、劳动歌等均广泛采用“花儿”形式。这个解释比起张亚雄先生的解释晚了四十年,当然也就更完善准确一些,这是继张亚雄先生之后四十年来众多花儿研究者的心血结晶。但是,客观地看,这个解释仍然是不完善的,其中既有遗漏也有错误。主要是:一、流行地区漏掉了新疆;二、流行民族漏掉了裕固族和藏族;三、青海并非仅把歌词称花儿;而将曲子称“少年”。

新疆与甘肃、青海毗连,自清代康熙朝起,河湟一带的回族以及少数汉民有的从军做生意到新疆,最后定居那里,有的因为生活穷苦,逃亡在外嘉峪关以西谋生最终为贫所困回不了家,或者认为那里比河湟一带好,也定居了下来,还有的是被清政府召募到新疆开屯种田,因地而居成为新疆人,更有相当一部分是几次河湟回民起义失败后,跟随其头领逃往新疆,最后寇居在那里的。这些从河湟地区到新疆的回民现在主要聚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和焉耆回族自治州。他们把河湟地区的一些文学艺术形式也带到了那里,并精心地保存了下来。比如流行于湟水流域的曲艺品种平弦,至今在那里还颇为流行,被称为“赋子腔”。至于被他们带去的花儿,更是十分流行,在今天的天山南北,还能时常听到花儿的歌声。一九八0年,昌吉州在米泉县还曾举办过一次花儿演唱会,涌现了一批优秀的歌手;昌吉歌舞团等文艺团体还演出了一些较为成功的花儿歌。《博格达》文艺杂志还经常刊登花儿和评介花儿的文章,并于一九八二年出版了《天山下的花儿》一书。但是长期以来,花儿研究领域对这一事实不甚了解。近年来,由于李富、 李桦、孟丁山、夏启荣等人对新疆花儿搜集整理,评介宣传,才使得学术界明确了:花儿流行区域除了甘肃、青海、宁夏三省区外还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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