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动之间有吉凶 行为禁忌(2)

悄然结束

喝药时忌讳说喝药,而把“喝药”改说成“喝茶”。例如,在江西一带把喝药叫“喝好茶”。在湖北长阳一带叫喝药为“喝细茶”。这是从语言上对不吉利的事进行回避,以减轻病人的心理负担。在浙江、苏南、江西等地,煎药不得在灶厨房,应用药罐、风炉在廊下或病人房间煎服。药罐忌用盖,以药包纸漂水蒙罐口,纸干即药熟,可免药味随蒸气外泄。世谓灶王与药王为仇,两不相容,灶间煎药不利病人,药气亦扩散入灶间。其实,不在厨房煎药,是为防止油酱之类污染药物。

性之欲和食之欲是人们最基本的两大欲望,性活动同样是人们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民间婚后夫妻生活也有许多禁忌。《礼记·月令》云:“是月也(三月),日夜分,雷乃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这是说在三月份打雷时要忌夫妻生活。这大概是我们最早的关于性禁忌的记载。唐孙思邈的《千金方》,对性禁忌有更详细的阐述,归纳起来为三类:一是在大自然发生异常现象时不可行房,如暴风骤雨,电闪雷鸣,昏天黑地,日、月蚀之际,均不可行房事。在这些令人恐惧的自然环境中行房事,心理上会紧张不安,无情调可言,自然有碍后代。二是光天化日,人多聚集的杂乱之地,如名山大川,井灶边,火光前等要禁忌性行为。“光天化日”做见不得人的羞事,会遭到众人的谴责。浙江农夫最忌讳在野外见到男女偷情,露天野合,要是不巧碰上了被认为是最晦气的事。三是时日的避忌,如在神佛诞辰、庚申甲子、本命之日等特别示吉凶的日子里禁忌性行为。

夫妻白天同房交媾,背离了传统的生活习惯,亦属严重的禁忌。春秋战国时期的《论语》便说,宰予“昼寝”,孔子知道后,便厉声责骂他“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认为宰予实为不可救药,已经没办法再说他了。白天夫妻同房交媾,一直为儒家所忌。《魏书·孝文王列传》也记述魏高祖想让他的儿子吃完早饭后,就到内寝与妻子尽交媾之欢,他的汉族大臣们竭力反对,以为不好,制止了事情的发生。旧时人们认为白天交媾乃淫邪之举,必定要冒犯神灵,触怒天地,神灵将降罪于造事人,或病或死,大祸必至。

日常行为方面的禁忌事象,难以枚举,这些禁忌无一不与生活紧密相连,带有强烈的生活属性,甚至可以说本身就是生活的一种惯制形式。一种民俗化的生活准则,一种民众祈吉祛凶心态的行为外化。因此,我们有时很难用迷信与科学、先进与落后等是非标准来评判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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