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贞洁处女观念 闹洞房为何与性有关
秋华
古时候,女性的贞节问题是被看的非常严重的,处女一词经常和道德绑在一起,持保守道德观念者认为处女代表女子纯洁,有极高的道德价值观。在结婚之前检验处女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那么古代中国人如何检验是否是处女。
清人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三讲到直隶永平府婚俗,女子出嫁之日,其家往往要派人到夫家打探消息,如果次日一早,夫家鼓乐喧天,宾客杂至,则大喜。否则“女家为之丧气”。何以如此?原来,当地风俗,新婚之夜,要查看新娘是不是处女,如果是,婚礼一切照常进行。否则,夫家动静杳然,新娘是不是为夫家所接受,女家不敢争,悉听夫家处置。一次,有王姓人家嫁女于李姓,李家以新娘相貌不好,很不满意。新婚次日,借口女子不是处女,不举乐,叫媒人把女子送回了娘家。这女子从小失去了母亲,与哥嫂同住,嫂子知道女子肯定不曾与男子有过肌肤之亲,悄悄问明女子新婚之夜的情况,原来新郎并未与之同房。嫂子说,如此,怎么证明我们家小姑不贞呢?于是把此事告到了县里,县官派人验证,这女孩果然还是处女。于是判令李家鼓乐齐奏,把女子迎回家中,保全了这桩婚事。
纪晓岚《槐西杂志三》讲了这么一件事:无锡地区有个焦氏女子,已聘于人,有人看上了她,想要娶她为妾,于是到聘她的夫婿家散布流言,说她不贞,在外面有相好的了。婿家于是提出毁婚,焦氏之父就告到了官府。无奈散布流言的人布了局,不仅有证人,而且有承认与女子相好的“奸夫”。焦氏见事急,请邻家老妪把她带到婿家,面见了未过门的婆婆。焦氏说,与其见官,在官媒面前出丑,不如就在您面前出丑吧。女子贞与不贞可以请您亲自来验证,于是关门脱衣,请婆婆亲验。果然,这女子还是处女,案子不审即明。
这个故事今人看来或许有些奇怪,实际上它却是清代极普通的风俗,不独永平府与无锡,全国汉族地区普遍存在。那时人们倡导女子贞洁,要求女子婚前一定是处女,否则就是天大的丑闻,男方家族不仅可以不接受新娘,还可以索还聘礼,要求女方家族赔偿结婚花销及所有损失。
为什么中国人有如此严格的处女要求,并形成这样的社会风俗呢?这一切源于中国农业社会中对女子的贞洁的要求。汉族先民很早就进入了定居农业的生产方式中了,在社会分工中,女性被排斥到辅助性劳动中,女性身份也由此转变为从属地位。汉族父系家长制社会中,家长及其他男性家庭成员,要保证家庭权力和财富能在自己的后代中继承,就必须确保其妻、妾所生的孩子是自己的纯正血统。而为保证“种”的纯洁性,就必须杜绝妻、妾们的婚外性关系,要求女性在夫妻生活上的“专一”守贞。于是,对女性提出了“从一而终”的贞节要求,并制订了一系列的隔离男女、封闭女性的隔离制度。这里实际上包涵了这样的内容:女子婚前须与直系亲属以外的男性隔绝,婚后只能与丈夫一人有性关系,如果丈夫不幸亡故,则女子须守贞终生。这是汉族定居农业社会要求女子单方面实行性禁锢的一种道德观,其基本要求,就是要保证男子对女子占有权的唯一性,无论婚前婚后还是死后。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中,这种观念总体上呈现日益强化的趋势。
在此种社会观念之下,中国从汉代起就有了处女检查的事,人们很早就发明了对处女的检验方法。如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养生方》中就有了关于“守宫砂”的记载:“取守宫置新瓮中,而置丹瓮中,令守宫食之。须死,即治,轧画女子臂若身。如与男子戏,即不明。”此种方法,就是用丹砂喂养蜥蜴,然后把它捣烂,这就成为一种红色颜料,把它点在女子手臂上,终年不褪。如果她与男性有了“亲密接触”,这红色就会褪掉,所以蜥蜴又名守宫。如此,只要看女子手臂上有无“守宫砂”,就可以断定她是否是处女了。晋代张华所作的《博物志》中的记载,与上述《养生方》几乎完全一样。当然,如以现代科学的眼光来看,这种做法的可靠性是很值得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