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葬礼习俗(9)

江晚吟

服丧守孝

在古代,父母之丧称为“制丧”、“丧中”或“制中”,君之丧为“方丧”,师之丧为“心丧”。凡居父母君师之丧,上至天子,下至庶民,无贵贱之别,都要服丧守孝。福建各地亦不例外。古人认为“事死如事生”,方尽孝道。服丧守孝时间,依据血缘的亲疏而长短不一,最长的是丁忧(父母之丧)为三年。封建社会还形成了一整套服丧守孝的习俗惯制。在服丧期间,不能饮酒食肉,不能歌舞作乐,不能娶妻纳妾,不能行房事,不能访友做客。对亲友送来的红白请柬,可不置理。做官的丁忧要去官,回家为父母服丧守孝。除官的丁忧不能赴任,要为父母服丧尽孝。未葬时居服舍,葬后在墓侧搭棚居住,不出庐寝。在服丧的头三天不饮不食,七天内只能喝粥。三年后才能除孝,恢复正常生活。上述礼俗,只有在某些士大夫中得到严格遵守,而在民间并不那么恪守规制。

古代丧服规制十分繁缛,有所谓“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等不同孝服,称“五服”,不同身份的人穿什么样的孝服及穿多长的时间都有严格规定。近代以来,孝服的种类与规制逐渐简化。五服制已不再流行,取而代之的是不同颜色的孝服和戴孝的标志。

在福州,父母亲均去世,儿子媳妇均穿麻衣,若父母亲一人尚健在,则在麻衣上缝一小块红布。女儿穿白色孝服,孙子着黄衣黄帽,孙女腰扎兰布条,曾孙穿红衣,重孙穿绿衣。头上的装饰也不同,女儿头上扎的孝头绳是蓝色加点红色,妻子为白色,儿媳妇为白头绳或黄头绳,侄孙女扎绿头绳。在安溪,儿子、媳妇着麻衣。女婿着蓝色孝服,上缀一小块红布,孙婿全身着白。在永安,孝衣是用约三指宽的长方形白布缝在每天穿的衣服上。祖父、祖母去世,在衣服的左右两臂各缝一块小白布,衣尾后边沿各缝上一条约一寸宽的白布,父死在衣背上缝一块小白布,母亡则在胸前襟缝一块小白布。如祖父母、父母双亡,儿女在衣服的左右前后、衣尾均须缝上白布,百日之内穿麻布鞋,百日以外一年之内穿白布鞋,一年以外三年以内穿灰布鞋。一周年后将孝服上的左右前后所缝的白布拆去,三年后则把衣尾的白布去掉。在古田,逢丁忧,子女辈要戴麻纱袖套,孙辈带白纱袖套。在尤溪,第一年戴“麻”,第二年“戴白”,第三年戴“兰”。各县做法不同,难以悉举。近年来,居丧不穿孝服,只在下葬时穿一天即除去。守孝期间,只是男的在胸前别一长方形黑徽章或别上一小块麻布,女的在发髻上扎素色绒线而已。

在古代,丁忧须披麻戴孝,穿“斩衰”孝服三年。近代至民国时期,穿“斩衰”孝服不但不普遍,而且时间大大缩短,一般只有49天。1949年之后,更为简化,一般只在下葬日披麻戴孝,下葬后,即除孝服,仅佩戴黑纱或黑徽章作为标志。一段时间后(短则49天,长则1年至3年)将黑纱焚化,称之为“起服”。丁忧时,奉行不内寝、不饮酒食肉、不歌舞作乐、不访友作客、不能为官等惯例,已荡然无存。不过也形成一些新的习俗,诸如百日内(或49日)男子不理发。儿女凡订婚者,百日内(或49日)可结婚,称之“乘凶”或“踏孝结婚”。元宵、冬至不做汤圆,春节不做年糕,均由亲戚馈赠。尤溪过年时不大扫除。丁忧时,过年不贴红春联,只贴兰色或白色对联,内容多为怀念逝去的亲人。在泉州,守孝期间,逢年过节须提前一日祭祀亡魂,俗称“节仔”。朔、望日清早,在灵位前供茶饭,俗称“孝初一、十五”,至3周年为止。

福建各地,孝子须持孝杖。孝杖,又名丧杖、哭丧棍,源于孝子悲伤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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