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少数民族民居建筑艺术
俊美桑
我们知道“美术”又称为“造型艺术”。它是用一定的物质材料——纸、布、颜料、泥、木、金属、石头……,按照审美要求塑造可视的平面或立体的形象的一种艺术,所以又称之为“视觉艺术”。美术这一概念包括绘画、雕塑、工艺美术和建筑艺术。而“建筑艺术”是指通过对建筑实体的内外空间组织、装饰、色彩等多方面的造型处理所形成的一种综合性艺术。
民居——这是人类最早的建筑物,它是人类按照自己的生活的需要利用固体材料为自己建造的,能遮风避雨,抵抗自然灾害的侵袭,适合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一个小空间。它使人“确立了人在自然界的一种空间秩序”也获得了“心理上的安全感”(注:斯心直著《西南民族建筑研究》云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1页。)因此它必然是各民族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科学技术,物质条件和艺术审美观察的综合体现,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民族文化特色。
世界上各个民族对民居建筑都有着共同的要求,这就是:实用、坚固、经济、美观,这是从古到今对建筑的基本要求。因为建筑是供人用的,实用是第一位的要求,美观则是在前三个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派生的。
民居建筑都是以一定的体量形式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并且是建筑在一定的空间环境——山野、平原、湖海之滨,峡谷之内……,是逐步地由远及近,由外及内,由大及小,由整体到局部在人们面前逐步展现它的全貌、它的功能和它的艺术造型,因此我们也可以说民居(包括材料)是立体的,三维空间的,也是四维的艺术——加上时间。这是和二维的绘画,三维的雕塑有着根本的不同——它因为是“供人生活、活动于其中”的,这可以说是最基本,最原则的不同。欣赏民居建筑,有如欣赏一幅中国风景画的长卷,逐步在观众面前展现其特色与文化内涵。
云南各民族的民居建筑是云南民族美术的重要组成部份,它和各民族的文化历史、经济发展、民族习俗、审美要求……有着紧密的联系,是云南各民族建筑艺术的重要体现,对它的认识和研究将加深我们对云南少数民族美术的了解。因此,我们对云南少数民族的民居建筑的自然环境和不同的几种类型作一些简要的介绍。
云南是全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一省份,自然条件十分复杂。南部地区位于北回归线附近,西北面是青藏高原,形成了大体是西北部高,南部和东南部低的地势。全省山地和高原约占总面积的93%,其中山地占80%以上,海拨最高的地方是德钦县梅里雪山的卡格博峰海拨6740米,最低的是河口市海拨76米,而两地直线距离仅约950公里,高差却有6664米。云南东部以高原为主,西部以山地为主,高山峡谷并列。高黎贡山、碧罗雪山(怒山)、梅里雪山、云岭等大山系,夹伴着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由北向南而下形成了著名的滇西纵谷区,山高谷深,危崖耸立,高差可达3000多米。而云岭到了大理以南分成两支由西北向东南延伸,东部的叫哀牢山,西部的叫无量山,个别高峰也超过三千米。滇中滇东是一片起伏的大高原,即云贵高原的西部,南盘江、元江、把边江流经这一地区。
一般的说,滇南滇东南属热带、亚热带气候,而滇西、滇西北则是温带和寒带气候。每年一月份,滇南河口一带已是水稻返青,春意盎然的时候,滇西北的中甸却是白雪皑皑的隆冬季节。这种垂直变化的气候,甚至在一个局部地区,从山脚江边到山顶由于高度的变化,也呈垂直的气候变化,如:由卡格博峰到澜沧江边的西当铁索桥( 海拔1980米)两地直线距离约12公里,高差竟达4760米,所谓:“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山腰百花,山顶雪,河谷炎热穿单衣”,这是云南山区气候的真实写照。这在全国也是少有的。(注:参见昆明师范学院史地系编《云南地理概况》云南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云南省教育厅教研室编《云南地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云南的二十五个少数民族,一千多万人就是千百年来生长、繁衍、开发,建设在这块土地上的。
在一九四九年以前,由于高山峡谷交通异常闭塞的客观条件限制,云南各地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生产技术的发展极不平衡。白族、彝族、纳西族的社会经济形态基本上与内地相同,而一些闭塞的地区的少数民族尚处于原始公社的不同发展阶段。如独龙族处于原始公社解体,向农村公社过渡的阶段;基诺族、布朗族处于农村公社阶段;而傈僳怒、佤族、景颇族有的处于原始公社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小凉山的彝族,则保留着奴隶制度;西双版纳州、德宏洲的傣族则是封建领主经济……,显示出一部活的社会发展史。
其基本情况是:在本民族聚居的中心区域、交通闭塞的地区,保留本民族的文化传统特点较多,而交通发达并与外族杂居的地区,则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呈现着向较先进的汉族社会制度发展的现象,有的已与汉族社会形态基本相同。这在民居建筑上都有所反映(注:西盟佤族在1949年以前尚处于农村公社向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而镇康、永德一带与汉族杂居的佤族已是封建地主经济了。参见王翠兰、谋德主编《云南民居》(续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3年版,第5页。)。但总的说来,云南少数民族的民居主要都是为了适应手工体力劳动的农业生产而建造的。正是由于上述的历史条件、自然条件和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与制约,以及民族风俗习惯、文化情趣的不同,使得云南少数民族的民居建筑,出现了异形纷呈各具特色的现象,及其由低级到高级的逐步发展的轨迹。展现了一种“活”的民居建筑发展史。是各个民族艰苦创业,不断地征服自然,不断进取的纪念碑,也是凝固在云南山野中,声韵悠久的“民歌”。
一、原始的民居及其遗韵
云南少数民族的民居建筑历史是非常久远的,早在旧石器时代末期和新石器时代(相当于距今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在大理洱海地区和金沙江中游地区,先民们为了生存的需要而建造了半地穴式房屋和平地木构建筑村落。在大理洱海地区发现的半穴式房屋平面有圆形和方形两种。半穴式房屋一般长6米,宽4至5.7米,穴深一米左右,屋内有炉灶和窟穴是一种可以躲避风雨冬暖夏凉的建筑。这可能是一种由北方迁来的氐羌民族的居住习性的承袭现象,而平地木构架建筑,平面为长方形,面积一般为十一平方米左右,墙基平整后先挖洞立柱,柱间编缀荆条,两面涂草拌泥抹成木胎泥墙。有的房屋并不挖柱洞,而是用偏圆形的石头为柱础。屋顶已无实物可考,估计是用杂草,树叶一类的植物来遮盖的。与半穴居式建筑相比,这可以说是一种先进的建筑了。在漾濞县赤水箐岩画上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房屋的较大的屋顶和较矮的柱子的造型(图2—1—1)。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古代黄河中上游的氏族部落不断由西北通过横断山脉向西南迁徙,带来了氐羌文化,并与本地土著民族固有文化相融合的产物。
时至二十世纪云南个别民族中仍存在有穴居、树居(巢居)和大房子(家族聚居)的,如近代史籍对独龙族的树居和穴居就有记载:“俅人居澜沧江大雪山外……更有居崖中者,衣木叶,茹毛饮血,宛然太古之民”。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8),夏瑚到独龙族聚居区考察后写的《怒俅边隘详情》中说:“……且多结房于树以居,如有巢氏之民者,考其巢居之由,在昔野兽较多……抵御无方,故其先人创此巢居,以避虎患……有就地以居者,必其族大丁繁也”。这些记载基本是属实的。因为直到本世纪四十年代,独龙族仍有巢屋或就石洞而居的,这也反映了他们生产技术落后,人丁不繁,因而与自然抗争的力量十分薄弱的历史状况。
本世纪五十年代,民族工作者王均对独龙族的树寨树屋遗址进行考察,复原一间树屋作为研究对象,并在《独龙族的穴居和巢居》一文中作了介绍:“树居建于大树上,横枝作梁,直枝当柱,平铺树干为楼面,立扎细竹作四壁,芭蕉叶、大竹叶铺屋面,无窗,两端有树皮或竹扎门。平面方、圆或矩形,一至三层,上层利用树洞作了望台,中层单间存食品,多间树屋住人,下层也住人。火塘筑于楼面横木上,下填粘土糊上泥沙,围以土埂,上放石三块,支石锅煮食物。树屋间以梯或桥连接,组成‘树寨’。桥有吊桥、便桥,梯分软梯、硬梯。软梯——绳梯是在树叉上双垂长藤,横系树枝;硬梯是在树干上凿深齿,分别适于高处或近处蹬采上下”(注:《云南民居》(续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3年版,第6页。)。从这些洞居、穴居、 巢居等资料可以看出,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社会尚处于原始公社或农村公社阶段,还没有阶级出现,因此原始的居民,也不存在等级差别。
“大房子”也是云南个别少数民族民居中的一种特殊现象,甚至廿世纪五十年代,云南一些尚处于原始公社或农村公社的一些少数民族的民居中仍留存有“大房子”的习俗,一个“大房子”就是一个父系或母系家庭。它保持着共同劳动,共享共食,平均分配,照顾老幼等公有制原则和血缘联系。“大房子”的基本形式是一幢长方形的大房屋,中间隔着若干小间,每当家族中男子结婚,就在房子的两侧加盖小隔间,每一个小间有一个火塘,居住着小家庭夫妇和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大房子里有公共走廊、火塘等等。随着家族的逐步发展,大房子也逐步扩大。时至1983年独龙族地区还保留着大房子的习俗。
在云南除了独龙族外,景颇族、德昂族、基诺族、布朗族、拉祜族等也有类似的大房子的习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房子”这种反映原始公社或农业公社社会形态的民居,随着其经济基础的变化,而逐渐地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大房子”毕竟是一种文化历史现象,也是美术研究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