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门地区婚嫁习俗
和通君
清末,婚娶都仿效古代的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订婚手续,男女双方年龄一般在十八岁至二十岁左右,“门当户对”,父母同意即可成婚,初仪婚“下聘礼”,先派媒人往来沟通问讯撮合,男方同意后,即报知女家,令其开具庚贴,详载女方生年月日,由媒人将庚贴送至男家,男方请算命先生推命合算,如合命,三日后则请媒人带钱财、首饰、礼品或者酒肉到女家订生庚八字贴,叫“拜允”,女家回敬衣帽等物品于男家叫“回庚”,是日男女双方办酒席宴请媒人,以后每逢五端午腊月都要送礼。
结婚以前,男方备衣服、首饰、礼金等和媒人同到女家上门确定婚礼日期,俗称“要人”。
婚前数日男家筹办婚日应有之事,于前一日杀猪,备办婚日酒席,提前六天写请贴、接客,婚日设宴招待来客,同时亲友送礼钱(用红纸包),表示贺喜,举行婚礼前一天男方必须备齐鱼、肉、酒各八斤,以及女方所需的装饰品和衣服,用抬盒抬到女家,俗称“上头”。
女家妆奁陪女儿出嫁,富者高达五、六十抬,贫户人家仅有一个包袱。
迎娶时,亲家一定要是男方的上辈家中一切齐全的人充当,彩旗红灯,声乐前导,锣鼓随行,鞭炮齐鸣,富者有花轿、官轿或大船,一般贫民用小船,小车接待,礼节甚简,娶亲的人走后,新郎在家中告祖,准备迎亲。
迎亲的人到女家后,有条件的门户备酒席招待客人,新娘头顶锦服参拜爹娘辞别了进轿,亲友贺鞭,锣鼓喧天,一路上声乐不停,新娘花轿至男家,由插金娘宾扶新娘下轿,进屋同男方(新郎)一起拜堂,对天地牌行三叩礼叫“拜天地”,举行结婚仪式后,新娘入洞房与新郎喝交杯酒,吃下舆饭。
亲友宴后有闹新房之风,俗称“三天不认大小”。
第二天,请九童女赔新娘,餐上六碗菜后新娘下席更衣,拿香纸入厨房把司参。
第三天,新娘在新郎的陪同下端蛋茶谢亲友以表示对亲友的尊敬,亲友“打发”钱财。
女讲三从四德,男讲三纲五常,一起恭敬爹娘,
婚后周月新婿备礼物与新娘归宁,俗称“回门”,以上是旧式婚礼之概。
旧式婚姻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均系包办婚姻,有的指腹为婚,强迫成亲;甚至有买卖婚姻,抢亲,换亲,近亲结婚等。
早婚极为普遍,有十二三岁就结婚的“小婿”,男女双方不能自主。
少数官吏,巨商娶三妻四妾。
此风俗与潜江、沔阳(仙桃)一带流行的大同小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