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详细!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30个问题的解析(二)

小简洁

关于交法的解释很多朋友多少还是有些不明之处,这里吱客小编收集了最高法院对于多种交通事故案例的解析。由于篇幅问题,会分为多章讲述,感谢大家关注。

上期吱客总结了包括套牌车、挂靠车等非本人驾驶车辆的法律解析,本期我们来总结:本人驾驶,而车辆并不属于本人或并非由于本人原因造成的事故解析:

1、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承担责任,是驾校还是学员;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第七的规定,应由驾校培训单位来承担赔偿转让;

2、想买车,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试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3、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应由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道路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4、不具备上高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5、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道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行为人来承担,如果能证明道路的管理者有过错的话,管理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