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之五
暖栀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机动车驾驶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五十元罚款:
四、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机动车驾驶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五十元罚款:
(一)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未随车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五、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机动车驾驶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一百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二)载物违反长、宽、高等装载要求的;
(三)不按规定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的;
(四)在限制、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内行驶的;
(五)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不按规定交替通行的;
(六)左转弯时未紧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七)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时,不按规定会车的;
(八)在准许掉头的路段掉头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
(九)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的;
(三)逆向行驶的;
(四)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五)不按规定超车的;
(六)不按规定让行的;
(七)疲劳驾驶的;
(八)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九)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十)拖拉机载人的;
(十一)遇有交通阻塞,穿插、超越前方排队或者缓慢行驶的车辆的;
(十二)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不按规定通行的;
(十三)发生故障的机动车不按规定示警的;
(十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规定的;
(十五)穿插或者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队的;
(十六)不按规定牵引挂车、故障机动车的;
(十七)在禁止掉头的路段掉头的;
(十八)在禁止倒车的路段或者遇前方交通堵塞时倒车的;
(十九)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
(二十)通过铁路道口、渡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的;
(二十一)载运超限物品,未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的。
七、有下列违反高速公路通行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二百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停车的;
(二)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速度行驶的;
(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的;
(四)未保持安全车距的;
(五)货运机动车车厢载人的;
(六)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八)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的;
(九)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十)在应急车道或者路肩上行驶的;
(十一)驾驶禁止驶入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十二)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事故车的。
对前款规定行为的罚款处罚,与本标准其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
九、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处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超过核定乘员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乘员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乘员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