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石台县传统风俗(2)

山蝶子

丧葬

旧时丧礼繁琐。生前均备好棺木,称“寿材”,富者棺厚而大,曰“金箱”、“十二园”之类;贫者棺薄而小,一般是“五底”(底部用五根细木拼制)而已。

1、寿终与入殓

老人病危,儿孙须临床守候,称“送老”。咽气时,焚化香纸及纸轿、纸马,殁后,移于门板,放上盖脸纸。嗣后,向亲友报丧,亲友携物前来吊唁,子孙跪地哭。收殓时,先洗濯死者全身,后穿上红衣、红裤(亦有用丝棉课裹扎),再穿上黑色或蓝色衣裤,有“五领(衣)三腰(裤)”,“七领五腰”、“九领十三腰”之分,穷苦人家多为穿生前衣服(剪去钮扣)。

收殓后,亲属即向遗体告别。棺内以陈石灰垫底,用石灰包作枕。死者身盖锦被,盖棺后,棺前摆上所谓“倒头饭”(饭上放鸡蛋两个,插筷一双,香三柱)。家境宽裕者均请道士做“法事”,以超度亡灵。

2、出殡与安葬

首行殡祭,诵读祭文,诉述死者身世业绩。出殡时,棺盖红布,上缚红毛公鸡一只,长子披麻戴孝,手捧灵牌,送殡亲友头戴白帽随棺后缓行。途中亲属扶棺号哭,专人丢放“纸钱”,呜放鞭炮,敲击锣鼓。

客籍人多于厝柩三年后方可安葬,称之“葬坟”;土著居民多为此时土葬。停柩或入墓穴,事先均请地理先生选地定向,择时破土、掘穴、而后安棺筑厝柩、立碑。

3、守制与祭奠

昔有为死者做“七”之俗。自逝者去世之日起,第三天谓之“三朝”,第七天称“头七”,嗣后,每隔七天一次,七七为“终七”。家人逢“七”,上坟祭奠,其中“六七”只由已出嫁的女儿及女婿等代为上坟祭奠。“七七”之内孝子不理发不弟须。死者去世满百天,做“百日”祭奠,另有守孝三年之习,死者去世满三年,方可操嫁娶喜事,若在死者出殡时即办婚事,则不忌,否则被认为不孝。孝期内,每逢春节只准用蓝、绿、黄色纸写春联。

上述习俗,均为享天年得善终者,对于短命轻生非正常死亡者,则草率安葬。旧时媳妇被虐待致死的,娘家则来人大闹丧事,俗称作“姑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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