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是怎么养老的(2)
末言雨
唐朝,规定父母在,不远游,不能存私房钱。此规定,目的是让子孙尽心竭力地照顾好老人。唐朝时,在“补给侍丁”制度规定 :对80岁以上的老人,政府给安排一个照料的人,90岁以上的老人给安排两个照料的人,100岁以上的老人给安排5个照料的人。政府安排的这些人全部免除服徭役义务。礼制上还规定子女对老人要进行“色养”,即是要给予精神的安慰。
清朝规定,儿子家庭再贫也必须设法赡养好父母,如果因贫困导致父母自缢身亡,要按照过失杀父(母)的处罚,判处儿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为确保老人有子孙养老送终,北魏还首创建立了“存留养亲”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就是说,犯人的直系亲属年老,家中无人瞻养时,对于不是犯有十恶不赦的犯人,允许对其缓期执行,留下来照顾老人,待老人辞世后再去服刑。
除家庭养老外,南北朝时期的梁武帝还在南京建立了“孤独园”,专门收留、瞻养孤苦老人;唐肃宗建立了“普救病坊”,照顾无人瞻养的老人。南宋时期在杭州设立了“养济院”,将无法养活的老人登记造册,由国家进行瞻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