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习俗与婚俗(6)
素伟
黎族婚俗特点
吃物订亲
黎族青年男女恋爱自由,可结婚却不那么自由。男女之间婚姻的结缔,大都要经过父母的同意。如果男家看中了某女子,就得请媒人带酒、茶和槟榔前去说亲。说亲一般要经过四次。第一二次,主要说明来意,而女方父母也不表态。不过,女方的父母可以接受媒人带来的东西,但姑娘则不可以吃。因为父母尚未表示同意。到了第三次上门,女方父母同意了这门亲事,俗称"吃物订亲"。
吃物,主要是吃男方送来的槟榔。相传,嚼槟榔在北宋时代就已成为黎族人民的一种嗜好。求亲时,以嚼槟榔作定情,已相沿成俗。这样,待第四次媒人再上门时,不光带食品、槟榔,而且要带钱、服饰等物。同时,和女方父母商议礼聘和吉期。谈妥之后,媒人再回去告诉男家。这样,订婚手续便告完成。
订婚有很多禁忌,如果女方家死了人或死人的周年忌日,男家不能去说亲。订婚的那天,双方父母不能梳头,否则,认为子女会染病。
订婚以后,一般在三四年之后结婚,也有五六年之后结婚的。婚期也有禁忌,如忌在单月举行婚礼等。不过,解放以后,这种状况已有了很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