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没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藕花处
下面有我们吱客安全网,我们大家了解一下摩托车没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现在我们生活水平都提高了,家家都有车。不管是大车小车都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所以我们必须要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这样才能在发生意外时不会手忙脚乱。下面我们大家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摩托车没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我们知道,道路交通事故属于特殊侵权纠纷,应优先适用道路交通安全的特别法来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顺序赔偿主体是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法定限额内赔偿后,不足部份再由事故当事人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而如果出现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当事人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有会因为机动车当事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致使其无法获得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这项损失,则可被认定为是由机动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应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和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遵循着按着当事人过错大小来确定最终责任承担的原则,但是交强险与之有明显的不同之处。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被保险人在我国境内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被认定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 被认定为有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 被认定为有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我们注意到,交强险赔偿原则有以下比较突出的特点:
1.赔偿数额跟过错程度无对应关系,比较固定化;
2.依照有无责任划定两种赔偿方案,差距比较明显;
3.即便无责任,也有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驾驶未买交强险的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如被认定为有责任,则先按照上述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进行足额赔偿后(110000、10000、2000),再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剩余赔偿的责任承担比例;如被认定为无责,则需要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进行赔偿(11000、1000、100)。
下面列举两个案例,以便更清楚的说明在摩托车有责和无责的情况下各自的赔偿情况。
【有责赔偿案例】
今年7月27日上午,梅县梅西镇均田村的吴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外出,途中与相对方向由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激烈碰撞,造成余某身受重伤致死。交警部门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吴某、余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另查明,该肇事车辆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死者余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6万余元。9月12日,受害方余某的父母、妻儿等家属6人就损害赔偿纠纷将肇事车主吴某诉至梅县法院。
庭审中,原告方诉称,被告吴某应先承担交强险范围赔偿责任,即应先赔偿原告方的死亡赔偿金11万元、医疗费3977元等经济损失,剩余部分5.2万余元,被告吴某承担50%责任,即2.6万余元,据此,被告吴某应赔偿原告方的经济损失共计为14万余元。被告吴某则辩称,对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应直接按责任各半承担,不应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双方就具体赔偿数额争执不下,难以协商。
梅县法院经审理后对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采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结合本案情况,认为被告吴某未按规定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能单纯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损失,应首先由肇事车主吴某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先行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双方当事人再按事故责任认定比例分担。据此,法院遂判决车主吴某应无条件承担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11万余元,超出赔偿限额部分5.2万余元,由原、被告双方各分担一半,亦即被告吴某应赔偿原告方损失共计各项费用14万余元。
【无责赔偿案例】
去年6月,龚先生驾驶摩托车与郑先生驾驶的摩托车迎面相撞,经广安市交警二大队认定,郑先生因不按规定行车,负全责,龚先生无责任。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后,龚先生却被郑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交通事故损失。
原来,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郑先生住院16天,花去医疗费13800元,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赔偿金7100元,伤残鉴定、误工、护理等费用2400元,车损400元,根据交强险车主无责任赔付规定,郑先生应获得保险公司无责任限额范围内医疗赔偿1000元、残疾赔偿9500元、车损赔偿100元。可龚先生为了省钱,在购置摩托车时没买交强险,导致郑先生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应给予的赔偿。郑先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龚先生赔偿该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郑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因龚先生未尽法定义务,致使郑先生无法获得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该损失是龚先生造成的,故作出判决判令龚先生向负全责的郑先生赔偿经济损失1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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