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指的是哪“十恶”(2)

旧夏天

它的主要内容有:

1、谋反。指企图推翻朝政。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2、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

3、谋叛。指背叛朝廷。

4、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6、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7、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8、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9、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

10、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

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了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所以自隋唐确立“十恶”之罪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

历史上,文学作品中第一次出现“十恶不赦”这个词,是在元曲大家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里:“这药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恶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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