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婚俗(2)

晓娜桑

安康旧俗结婚三天喜事,结婚头天请“支客”,为招待帮忙的和男方己亲,不做席,饭菜比平时丰盛;结婚这天为“正日子”,即酬客,上亲、己亲厚友、朋客(朋亲),酒席筵请,十分隆重;第三天为“圆饭席”,和正日子一样丰盛,只招待上亲、己亲。一般朋客不再招待。现在城镇婚礼从简,一般是一天喜事,不搞“圆饭席”。但在山区农村,仍还有三天喜事办“圆饭席”的。现时,城镇多在饭馆、宾馆包席,发请帖请客赴宴。农村仍请厨师在家里备办酒席。

拜客,又叫“开拜”。旧时多在结婚的当天晚上进行,在堂屋正中设一香案,焚香燃烛,地上铺一红毯,由新郎新娘立于屋中,叩头拜客。此礼由支客主持,受拜者是己亲内戚。受拜者坐于上方椅子上,除首受拜父母、祖父母之外,其余受拜的人要送给新郎新娘礼钱,名曰“受拜礼”,但新娘必须送给事前准备好的受拜者一件回礼,如鞋子、袜子之类。每拜一个,端盘子的就上前接礼,也用盘子将回敬礼端给受拜者。

闹房,又称闹洞房。安康各地普遍盛行新婚之夜“闹洞房”之俗,且历久不衰。俗话说“新媳妇三天没大小”。同村人和来客不论辈分,都可参与闹房。闹房可分为“文”、“武”两种,内容丰富,方法奇特,取乐逗趣。洞房灯火辉煌,新娘准备好烟茶糖果,任闹房的亲朋老少吃喝。新郎新娘先要向洞房内满座的客人端茶敬烟。人们常向新婚夫妇提出各种难题或迫使他们做一些调情动作以取乐,如双亲嘴、双吃糖、抛绣球、掏鸽子等,有的较为文雅,有的低级粗野。无论是“文”是“武”,新郎新娘都不能生气,不能扫大家的兴,否则就是“失礼”。有“愈闹愈吉”之说,如果无人闹房,一说不吉利,二说新郎新娘不贤惠。做父母的还要请客人去闹房。一些未婚青年往往都要新娘亲手为其剥一块糖,或点一枝烟,以沾点喜气,并借机难为新娘子。闹房的目的在于驱除冷清,增添新婚的欢乐气氛,去掉新娘的羞涩之情。闹得兴浓,任你一对新人多累多乏也不肯罢休,若无人“送房”,能闹个通宵达旦。闹房一般是闹三个晚上。闹房结束之后,新婚夫妇就寝,一些顽童有的事先钻入新床之下,或躲在门外窗外偷听新婚动静,名曰“听墙根”,有时家人唯恐无人去听,还唆使一些人去听,还特意给窗外放把扫帚,代替真人听。据说,有人“听墙根”才会吉祥。

回门安康多数地方有新婚后第三天“回门”之俗。即婚礼后的第三天,新郎要陪伴新娘一同回娘家看望父母,名曰“回家”,俗称“回门”。一般多为三天“回门”,也有路远的十天“回门”的。回门前,要举行认亲仪式,先敬祖先,再把己亲和户族的长辈全都请到当面,让新娘认识,明确关系,以便称呼。回门时新婚夫妇要给新娘娘家带一份厚礼,因是婚后第一次回娘家。回门要早去早归,太阳未落山之前必须返回,据说月亮照了新娘先生女孩不生男孩。岳父母隆重款待新女婿。有的地方新娘还在娘家也住三天,俗称“熬食”。至此,一般婚嫁习惯即告结束。

嫁女安康地区嫁女要置办陪嫁。陪嫁多少?因家境贫富而定,殷实之家多办几台,贫寒者少给几台,叫做“无钱人家养女嫁女,有钱的赔钱嫁女”。姑娘出嫁的前一天,娘家要办酒席款待亲朋好友,叫做“花宴酒”(也叫“花圆酒”)。己亲四邻都要送礼,多数都是买些袜子、毛巾、脸盆、脚盆、镜子、衣被、梳篦、毯子、干果之类,谓之“填箱”。陪姑娘玩一夜,说笑话别。午夜举行“辞神”,即辞祖宗、家神,在堂屋正中设香案,地上铺上毡毯或席子,由兄弟把姑娘从闺房里背出来,跪在毡或席上给家神叩头,门外燃放鞭炮。然后便开始“哭嫁”,有的是哭嫁妆少了,有的是哭父母哥嫂弟妹的离别之情,还有少数是哭对婆家不满意,等等。母亲、祖母、姐妹、女友陪哭。第二天出嫁时,上轿要由哥弟背,说是鞋子不能沾娘家的灰,否则会带走财气。

改嫁安康当地习称闺女婚为“女儿婚”,改嫁的媳妇叫“二婚亲”或“过婚嫂”。改嫁有两种情况:一是订了婚而未结婚的未婚夫死去或死了丈夫的妇女再嫁,称“死人妻”或“寡妇”;二是有“休书”休了婚的,或离了婚的,或因婚后不和,女方纳礼退婚的再婚,也叫改嫁,称“生人妻”。旧时,寡妇和生人妻低人一等,认为改嫁有辱礼教。因此,婚书要在坟地或枯树下的石头上写,除了双方的生辰八字外,都是些作贱人的言辞。无论寡妇或生人妻改嫁,不能在白天嫁娶,只能在晚上进行。由后夫按正常娶亲仪式迎娶,但不事先声张,不奏乐,不放鞭炮。改嫁妇女临行前,躲到房后檐下洗澡换衣,将洗澡水泼在石包上或荒坡里,所换衣裤、鞋子也要抛于荒野或十字路口,然后在后门上轿,不能走前门,更不允许走别家房屋内经过,悄悄抬走。若走别家房屋内过,认为晦气,就得给别家披红放炮,驱除晦气。建国后,提倡寡妇改嫁,以上陋俗已经革除。

安康地区婚嫁的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童养媳也称“小媳妇”,从小由婆家领养,童养媳结婚叫“圆房”。清、民时期较普遍,建国后废止。

转房多属媳妇贤慧,能干、人品好,不幸丈夫去世,为了不让媳妇改嫁外姓或图省事省钱,而转嫁于死者的未婚弟弟或哥哥,叫做“转房”或“转茶”。

上门又称“招女婿”或“入赘”。即男到女家落户。旧时招上门女婿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女家父母膝下无儿,家庭状况又较好,招来上门女婿,以婿为儿,立字为据,供养双亲归山,生男育女,其姓随母,为母氏传宗。二是女家缺劳,弟妹尚幼,招婿主理家事,抚养老幼,待弟妹长大成人后,另立门户。三是男家贫穷,无有聘礼,且又弟兄较多,只好去上门为婿。

招夫养夫旧时包办婚姻,丈夫病残,丧失劳动力,媳妇与公婆关系良好,公婆老而无依,经公婆、丈夫和媳妇同意,再招一婿,承担原来丈夫的生活和供养公婆,有儿女的也负责抚养。这种婚姻叫“招夫养夫”或“招夫养子”。

建国前,还有“纳妾”,即接小老婆、偷婚、抢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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