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州传统婚礼习俗

珠玉郎

河南林州传统婚礼习俗

男婚女嫁,为林县民间家庭一桩大事。从传说伏羲氏与女娲氏兄妹族外相婚,始创嫁娶,到封建社会的一夫多妻、一夫一妻,婚嫁时逐渐有了一套礼节。古代婚礼分六个阶段,现在大体沿用,叫选婚、订婚、传书、择号、迎亲等。具体细节上又各有时代特色。1950年后,在确立和解除夫妻关系上,进行了彻底变革。婚嫁礼俗也有不少变化。

一、选 婚

1949年以前,选婚年龄为男18岁,女16岁。那时,男女选婚必须有“父母之命、媒约之言”,选婚双方不能见面,婚姻不自主,造成许多悲剧。

1950年,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开始了青年自由选婚的新时代。选婚亲件也因时代因人而易。在年龄上一般男20岁、女18岁就要选择自己的对象。男择女多以勤俭朴实、贤慧正派为标准,女选男还注重才能和家庭条件。1960年以后,选丈夫标准是“一保管、二会计,小队长还可以”;1970年后是:“一军官、二工人、三 工头、四商人”。目标择准后,还要请“先生”来“合婚”,这是在旧时大多数婚姻关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将双方八字列出后,从四个方面按一定公式进行推算。

1、看大相合不合。口诀是:“子鼠见羊万年悉,不叫白马见青牛;虎见已蛇如刀割,兔子见龙不长久;酉鸡不与犬相见,亥猪不可见猿猴。”

2、看子女旺不旺。口诀是:“长生四子中旬凌晨,沐浴一双好儿男;官带临官三个子,帝旺五七不虚传;衰中二子病中一,命逢死绝断香烟;胎养头胎必生女,墓地有女没有男。”如女方是甲辰年生,日柱为已亥时落甲申,甲木长生在亥,从亥上起长生,一字一官,顺行往下推数长生、沐浴、官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至申(时)字遇绝地。再看日柱乙亥,乙木长生在午,乙为阴干,阴干应逆行推数,乙至亥为死地,说明这个女命无子。男命若是乙已年辛卯日丁酉时生,乙木至酉时为绝地。日柱辛卯,辛金长生在子 ,从子上逆行至卯仍为绝地。说明男命也无子。这一对就能民为夫妻了。

3、看男命犯不犯再娶,女命犯不犯再嫁。口诀是:“男犯羊刃必再娶,女犯伤官必再嫁;劫财伤官与羊刃,夫妻半路必离分”。犯了这些以后,还要看八字中是否犯了哪个禁字。男为正酉二戊三亥四子五丑六寅七卯八辰九已十年十一未腊月逢申。女命为正申二酉三戊四亥五子六卯等如男命三月生,原命犯羊刃,在八字的日时中又见了到了亥字,男命三月忌亥。那就被认为必再娶无疑。

4、看有无妨克。双方年月日时之地支是否相冲刑(相冲者子午、丑未、寅 申、辰戌、卯酉、已亥。相刑者寅刑申、已刑亥、子刑卯、戌刑未等)天干是否犯合(甲与已、乙与寅、丙与辛等)。犯不犯狼籍八败等。邕上四条无大妨碍,就是说可以成婚了。议婚继续进行,先由媒人领男方去女方家见面,女家给二人提供交谈方便,然后再由媒人领女方去男方家“相家”,公婆也借此机会看看未过门的儿媳妇,双方如没意见,选婚即告成功。

“合婚”虽为民间风俗,但并非能符合人们的愿望。现实生活中,仔细“合婚”的人,婚后并不幸福;相反不相信那一套的,婚后却过着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事实教育了广大人民,此俗现已逐渐消失。

二、订 婚

林县人注重信用,选婚结束后,即开始订婚。订婚仪式由男方以家长名誉给女方写一“订婚贴”,俗称“小帖”,送至女家。此后,双方互送订礼,男方多赠衣物和钱,女方多送鞋、袜,谓之“接订”。1960年以后,“订婚贴”已很少用,而以礼物为订。

三、换婚书

换婚书民间叫“传书”,是迎亲前婚礼的一种礼仪。换婚书要选在双月双日进行。是日,媒人一早从男家携带婚礼(2斤粉条和3升米)和婚贴给女家送去。女家收下礼物,将预先备好的12至16个套搭勾形面食、两双鞋及回书等让媒人带回,送给男方家,以表婚姻牢不可破。男家将女家回赠的面搭勾分送亲戚邻居,宣布儿子有了媳妇。换书不隔年,一定要在定婚的当年进行。1960年以来,传换婚书渐少,而由媒人转达双方意愿。

四、大 聘

订婚以后,男方要给女方彩礼,又叫“过礼”、“过大礼”。双方约定时日,女子与其嫂、姐、媒人和男子一同到城镇串商店,购买结婚用品,购物价值一般在500元(随时随地有所不一)左右,如购不到称心物品,则折款给女方。有的采取 “老包干”办法,按女家所要礼物折款,一并付给女家。彩礼备妥,即开始纳聘,由男家从村里桃两位年轻人,抬一用红布蒙着的食盒(木制,内有上中下三格),主人随后,送至女家。食盒内下装米、面,中放布匹、衣服、道饰之类,上放红枣、核桃和纳聘帖。女家收下礼品,付钱与抬盒 人,并设便宴招待。1960年以后,这个仪式简化为直接将彩礼取回家,纳聘帖也不用了。

五、择 号

送过彩礼后(并在人民政府履行过结婚登记手续),即要决定娶亲日,民间叫“择号”、“择日子”等。娶亲多在农历十一月至十二月,具体月日还要看男女双方属相。认为鸡、兔两属相宜在正月、七月嫁娶;蛇、猪两属相宜在三月、九月嫁娶;马、鼠两属相宜五月、十一月嫁娶;狗龙两属相宜二、八月嫁娶。俗以腊月二十三灶王爷上天言好事去后,家中无人看管,至年底前任何一天为嫁娶吉日。吉日选好后,男方将择号帖送至女家。一旦择号帖送去,就不能轻易改动,认为“择号已定,不许改动,后移死婆,前移死公”。

实际是怕女家打麻缠,误了吉期。每年打春前为民间娶亲高峰时期,尤其是阴历年前打春,更要把媳妇娶到家。以避“黑春年”迎亲,认为对夫妻不吉。一般的择号都在迎亲前半个月以内定下来,以便双方准备。男方要找2至4名女红缝衣服、被褥,禁孕妇和寡妇参加。褥子内撒有五谷,被子四角包有红枣、核桃,祝小家庭五谷丰登,早生贵子。女方此时赶制嫁妆,女方条件和男方相同。嫁妆内不包东西。

六、打鸿

迎亲前二天,男方要发鸿礼帖(请柬),请街坊邻居及亲朋好友来家作客。来客一役要赠送礼品,俗称“打鸿礼”。所赠礼物有镜框、脸盆、墨画、床单、被面、毛巾、现款等。是日晚上,男家设宴酬谢“打鸿”人,根据人数多少摆桌,每桌是八大碗酒菜,另有瓜果专供孩子和妇女们凑兴。有个别乡村是迎亲的当天晚上或第二天宴请打鸿人,这天晚上由新郎、新娘助兴,更增添了喜事的欢乐气氛。

七、添 箱

女子出嫁前一天,亲戚家的妇女要拿一份礼(2斤米、2斤粉条、6尺布或针织品)来看将嫁女,农村叫“去给嫁女添箱。”合涧一带添箱是馍、麻花,叫做“给嫁女送饭。”添箱妇女待次日送嫁女上轿后才归。

八、摆 柜

迎亲前一天下午,女家婶、嫂、姐、妹等4至8人(人数必须成双)携带新娘的单衣、棉衣、床单、梳妆匣子、两双鞋等至男家,将所带物品放在箱柜内。然后上锁带走钥匙,这种礼仪,民间叫“摆柜”,意在看看男家准备怎样,并为新娘送去衣物。男家招待摆柜人,宴毕,付给摆柜钱,以表谢意。

九、开 脸

又称“净面”,是1949年以前林县民间一种嫁女礼俗,多在出嫁前一二日进行。开脸时,请儿女双全的妇女,以两条红线相绞,为待嫁女拔尽脸上的汗毛 。

十、迎 亲

迎亲,是婚嫁的中心环节。林县民间叫“娶媳妇”。是日,男家剪大红双喜字贴于洞房、中堂和大门上,并剪小红喜字若干,贴于窗牖、门户和器物之上,增加喜庆气氛。“双喜”字并连,比喻新婚夫妻互敬互爱,白头偕老。双喜字式样很多,民间艺人有的将其装饰,以花卉表现喜之神态,如花似锦,繁荣蓬勃,给人们清新美感,贴于新房更感火红、热闹。娶亲之家门前张灯结彩,经色喜对分贴两旁,门顶彩楼上红旗飘飘。院内铺陈有“找鸿”礼品。香案上放一斗装满玉茭和其它杂粮,红纸封面,斗内按金、木、水、火、土方位插五色彩旗。旁边放一面镜子,一杆秤,意为光明正在,称心如意。全家老幼胸挂红布条,喜气洋洋,胜过重大节日。

迎亲队伍分前锋后师,依次行进。前峰负责挑盒子和跑红,抢先一步至女家报信。盒内放有一礼(此礼品互转,到婚后叫三时送回男家),一束新娘戴的花朵,一付“离母”帖和一付上轿帖(内容是上轿方位和禁忌等),二块红布(一块是新娘的蒙头巾,一块是跑红布),米面各包、棉花管两个(祝福丰衣足食),食盐两包(意为夫妻言和意投),石子两包(表诚心实意),艾一束用红线缠绕(表示夫妇恩爱),钱两包(多少不限,祝进钱发家),大肉一块,民曰“离母肉”(表男家用肉换新娘肉体)。

三声炮响过,唢呐高奏,鞭炮齐鸣,彩旗招展,新郎披红戴花拜过天地,由婚总(民间称背钱袋人为迎亲总领管)引至彩色轿前上轿(1950年以前多用两顶花轿迎亲)。迎亲队伍来到女方村头时,点放三眼礼炮3声以报信息。女家听到礼炮声后,按照分工马上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待听到迎亲队伍到大门外的吹打声时,由一长老揖礼相迎,厅宴招待。新郎正座,陪客居右,霎时宴始,三盘四碟陆续上端,围观人不知其数。宴席虽盛,但被女家婶、嫂、姐、妹们拥挤逗嬉,夺筷推碗,闹得新郎面红耳赤,往往不食不饱腹。女方还将新郎锁在屋内,要端席钱、上轿钱等,不给则不开锁。待出钱开锁后,婚总管要装女家一双筷子、一盘面花(意为添富),俗称“偷筷”。

宴待期间,新娘的母亲、伯母、婶子等辈份要对新娘反复叮嘱,多是教女儿孝敬公婆、夫妻和睦、勤快等类话。尔后还要叫新娘吃顿离家饭,新娘要吃一半,留一半,意在婆家娘家都有余。毕后院中3声礼炮,引新郎新娘出屋。行至院中,礼拜后,女家给新郎披绿挂镜,示其前途光明。新娘首饰头上戴,身穿红衣裳,鞋里放铜钱,红布蒙头上。鞭炮响过,新娘拜辞父母,坐到一个椅子上,由两人抬着至轿前,按上下轿方向入轿。女方有4人跟随压轿,鸣炮3 声,即告起程。新娘父母或叔伯挨轿送至村外。若轿遇寺、庙、碾、井时,跑红人要用单庶住。花轿越桥  穿洞,过十字路口,均放三眼炮,或以鞭炮代替。路上新人相遇,要互换礼物(如换红花),并放鞭炮一挂。一路缓行,轿不落地。

花轿进村后,迎亲队伍穿街过巷。这时新郎的亲朋好友或与新娘有关系密切的人,要买一挂火鞭,到轿前点放,俗谓“助鞭”,表示对新郎婚事的庆贺。花轿至家门落轿时,一人手持谷草把子点燃,绕花轿(新娘座的)三周,并把米醋浇在烧红的犁铧上,冒出热烟,称“烧醋丹”,认为可以驱邪。然后两年轻妇女将新娘从轿里请出,让新娘怀抱古书,搀扶着行至门口(属相相妨者忌搀,孕妇忌搀)。进家门时,芦席铺地,骑马鞍、踌犁铧,小叔子向新娘头上撒五谷(谷、高梁、麦、红豆、干草),一边撒一边唱,“一撒金、二撒银、三撒财富满家门 。”

迎亲形式1950年以后有很大变化。坐轿心为骑马,路近的改为步行;1970年以来,以骑自行车为主;1980年以来,好些人家用汽车迎亲,有的大小汽车多达四五辆,不少人家仍骑自行车。其它旧仪式也革除了不少。

十一、拜 堂

新郎新娘行至院中,鞭炮齐鸣,乐队奏乐,夫妇双双拜天地,叫“拜堂成亲” 。若新婚夫妇属相妨,拜天地时要用被子界开,民间称,“隔山拜天地”。拜毕,将新娘搀入洞房面向“喜神”方位,给新娘修面整容,梳头结发,俗日:“新人上头”,从毛头闺女成为正式媳妇,“结发夫妻”由此而名。给新娘上头的妇女要唱上头歌:“一拢子,二拢子,拢的女婿戴顶子(做官);一拢金,二拢银,扰来娃娃一大群。”然后小顷手持红衣抛向空中,一面抛一面说:“一挂金、二挂银,三挂新娘贵子生,挂住衣服的外面。唱毕,众人离屋,让乐班内一吹笛人进屋向新娘连吹3声。俗谓“吹白虎”,又叫“安白虎。”

女方4个送亲压轿的,俗称“把轿”。其中舅家1人,本族3人。把轿人装着新娘柜上的钥匙,他们到男家门前时,被一老者引至宴室,由老人陪着赴宴,民间称此老人为“陪客”。宴会进行中,新郎由家人领着向把轿人行大礼,感谢他们对自己妻子的关照。这道程序叫“女婿上拜”。宴毕,把轿人要去新娘住室安慰一番,把所带钥匙交给新娘,辞别返家。

午饭一毕,新郎新娘要同到天前磕头礼拜。众人给父母往脸上抹黑,并拽至天旁坐好,在主持人倡导下,新婚夫妇先拜拜父母,次按家族亲友辈数依此叩拜,受礼人给叩头钱。

十二、闹洞房

闹洞房又称“逗媳妇”、“吵房”,在迎亲的当天晚上进行。做法是先由姑送灯(或点双蜡),并念“亲灯进新房,相公配姑娘,小姑来送灯,早早抱学生。” 送罢灯,无论长辈、平辈、小辈、聚于新房中,祝贺新人,戏闹异常 ,多无禁忌,有“三日无大小”、“闹喜闹喜,越闹越喜”之说。过去宾客闹房时,或扮花脸,或搦足着手,说笑后,逗俗兴的多,以哄堂一笑为足,意义不大。无论如何喧嘀,主人不得恼怒,愈闹愈发,喜可加倍。1950年后闹洞房,多是向新娘提各种难题,让其回答,文明礼貌,妙趣横生。也有的对新娘戏弄伴娘常代新娘受一半,为抵制戏弄,常以糖果抛撒闹房人。闹房结束后还要让新娘擀面条,制作子孙汤,认为可白头偕老,子孙满堂。新娘接着喂牲口,象征接管家务,同心协力,共同致富。床铺由长辈给铺,多为男性长辈从之,边铺边道:“老公公铺炕,子女两行。”最后,小姑送去尿盆。

洞房花烛夜,长认燃明灯,新娘开柜,新郎试鞋,夫妻对话,窗外偷听的耳贴墙壁,若得其一言半语,常为人们传扬多年。

十三、拜 祖 坟

迎亲过后,要拜祖坟。由叔嫂们引新郎、新娘携带祭礼鞭炮,去认宗拜祖,告慰亡灵。这个习俗,多是迎亲日下午进行,唯东姚乡将此程序放到了婚后第二天做。

十四、叫新娘

婚礼第三天,女家哥嫂携带迎亲时的那份礼品前来叫新娘,俗日:“叫第三儿”。叫新娘来回均要走迎亲时的那条路,不许改变。民间有“三天不走两两条路”之说。新娘回去住7天,再由父或其它长辈送到婆家住8天, 迎亲程序全部结束,此后即可自由往来。

十五、其它婚类

招郎婚。

招郎婚就是男的嫁给女方。招郎人家多半是女的没有兄弟,父母为了传宗接代,继承祖业,从外面招进一个女婿,婚后之子随女方之姓,是女方父母的孙子。旧社会人们认为招郎婿丈夫受女方家庭约束和周围群众的歧视,一般的男青年是不愿意当招郎的,当招郎多半是家境贫穷,兄弟多而无法娶亲的人。也有女方家庭条件或本人才貌都比男方好而离娘家,男子情愿当招郎的,为数不多。招郎婚后也有在女家跟岳父母不和或与邻居不睦中途和妻子一起迁回男家的,也有岳父母双亡后,带着妻子的合部家产回自己家定居的。招郎婚一直延续至今。现在提倡男到女家安家落户,招郎大部分不再受歧视了。

填房婚。

婚后不久,妻未育而亡,房里需要一个女人来填补,所补女子须是未嫁过的,叫“填房婚”。有的是姐妹填房。原康、临淇一带是间俗语说这叫“姐姐已死亡,妹嫁姐夫郎,得了姐夫财,不要配嫁妆。”姐妹填房一般需具有如下条件,一是夫妻生前和睦,又系正常亡者;二是人品好,有作为;三是家庭条件优越,姐和妹的嫁妆多。情愿许配姐夫。填房婚至今还有。

寡妇转婚。

丈夫死后,寡妇因生活条件所迫,需要改嫁。但受家族束缚、限制,她必须嫁给其兄弟,称转婚。转婚分强迫婚和自由婚两种,前者因亡夫家里的叔伯兄弟娶不到媳妇或中年丧偶,无法再娶,便迫她嫁给兄和弟。后者是寡妇感到自己有子女,家庭负担重,若嫁给别处,又没合适地方,情愿转嫁波伯兄弟为媳。有的是叔伯兄弟出于骨肉之情,看到哥哥去世,留下后代无人抚养,情愿和嫂嫂结婚。这种婚姻因属双方自愿,婚后生活比较美满。寡妇转婚不举行婚礼。转婚那天,男方家里办一桌便饭,请来亲族叔侄聊聊天,就算完婚。现在此婚已极为少见。

寡妇改嫁婚。

寡妇再嫁他人,称“改嫁”。改嫁时,若有子女,尚需和亡夫的长辈商谈,待孩子的归属和财产谈妥后,再行改嫁。改嫁在黄道吉日的下午或傍晚进行。不举行婚礼,不闹洞房,娶亲之家一族共聚一堂,宴后即散。婚后,一般还要到亡夫家拜长辈,以缓和亡夫家庭的悲哀。封建社会认为寡妇改嫁为失节,很不光彩,往往受到家族的干涉。1950年后,随着新的婚姻法施行,寡妇改嫁,重建家庭,受到法律保护,已不再被人歧视。

换婚。

互换一女为儿妻的叫“换婚”。换婚有两种形式:一种直换。张家姐妹嫁给李家之兄弟,李家姐妹又嫁给张家弟兄作媳妇,即此。第二种是是拐弯换。张家姐妹嫁给李家之兄弟,这叫拐弯亲。还有四换或五换的。这种换婚,往往昌几方家庭条件不好,兄弟难以成婚,父母即牺牲女孩幸福,以给男孩成家。这种婚姻大多是违背女孩意愿的,婚后往往引起连锁反映,一家婚姻破裂诸家家庭也即破坏。甚至婚后不久女子就含悲离世。对这种陋习,人民政府正大力革除。

童养婚。

穷家女孩自小卖给人家做仆人,待长大后与养父母之子结合。此婚男女均不自由。1950年以后,童养婚已在林县消失。

娃娃婚。男女孩双广大 人关系好,且男方家庭条件较好,大人作主,娃娃时期就预订为夫妇。两家虽保持资本家关系,但不行婚事往来。娃娃长大后才行婚礼,称“娃娃婚”。更甚的是指腹为婚,即在妇女怀孕时就许诺,若生下来的两娃娃正好是异性,便结为夫妇,这两种婚姻主要是女家为攀男家而形成。1950年以后已被根除。

纳妾婚。

民国35年(公元1946年)前林县少数豪绅家男子娶一妻后,再娶或买几个小为妾,并俗称先来者为“大婆”,后来者为“小婆”。以后人民政府在林县禁止了纳妾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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