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概况(2)

学博子

宋末元初,杰出的女纺织家黄道婆年轻时因不堪封建家庭虐待逃至崖州,曾在崖州居留40多年(一说30多年),向黎族妇女学习棉纺织技术,回故乡乌泥泾(今上海县华泾镇)后,在黎族传统纺织工艺基础上加以改进,创造出一套先进的棉纺织工具和技术,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元初,封建统治者采取羁縻政策,任用“峒首”为世袭“万户”、“千户”,加速了黎族社会内部的阶级分化,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进一步激化,激起黎族人民不断起义。

明、清两代,封建地主经济在黎族社会中已占统治地位,大部分黎族地区的生产力水平与当地汉族相近,出现了定期的市场和墟场,槟榔、椰子和牛只等成为大宗输往大陆的货物。在五指山腹地则仍保留原始公社残余的共耕制生产方式。

社会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黎族以农业为主,种植稻、薯、玉米等作物;手工业、渔猎、饲养家畜家禽、采集野生植物是重要的家庭副业,商品生产和贸易不发达。这时黎族地区的社会形态虽是封建社会,但发展不平衡,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占黎族人口和总面积94%以上的一般地区,与当地汉族一样,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封建地主经济发展比较快。地主阶级通过租佃、高利贷、雇工剥削农民,出现了拥有千亩耕地、千头牛的大地主。另一类是在五指山腹心地带13000多人口的地区,到建国前夕仍保留“合亩制”的生产方式。合亩内部实行家族制领导,生产资料统一使用,成员按严格的分工集体劳动,收获后平均分配。这类地区生产力水平较低下,虽然早已使用从汉区购入的铁制农具,但耕作技术落后,牛踩田、手捻稻、不施肥、刀耕火种仍较普遍,粮食亩产一百多斤。“合亩”(黎语称“纹茂”,意为“大伙做工”)是农业生产的单位,以“亩头为首”,由若干户有血缘关系的“亩众”组合而成。主要生产资料耕地和牛只,基本上是合亩公有和几户伙有,但一律交由合亩统一使用,在亩头主持下进行集体劳动,基本上按户平均分配产品。在一些合亩内,已加入前来投靠的非血缘关系的亩众,亩内的生产资料已大部分归亩头一户占有,对亩众进行各种剥削,原始共耕组织的性质已经发生根本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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