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生育习俗
凌丝
漳州生育习俗之出花园
小孩长到15虚岁,要行“出花园”仪式,相当于古代的成人冠礼和及笄,俗称出“婆姐宫”。男孩还要新做一套蓝布衣裤,穿过要珍藏。民间传说,小孩幼时是在花园里由花公、花婆照管,少年男女15岁时要择吉日出花园。是日,孩子沐浴后换上外婆送来的新衣服,备糯米糖饭和纸扎的“花亭”,男孩加一只公鸡,女孩加一只母鸡,到寺庙里祭拜“注生娘娘”。
拜毕,孩子穿草鞋、背包袱、拿雨伞,由长辈或寺庙的住持执雨伞的另一端,牵着孩子自左向右绕神案12周,然后焚化花亭和纸锭,谓“牵出花园”。
孩子出寺庙后要独自在街上或田野间绕一大圈子再回家。是日,家长要宴请亲族,家人要让出花园者坐尊位。从此孩子就算跳出花园,成了大人。
1949年后,科学知识普及,带迷信色彩的陋俗逐渐废除。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民间逐渐形成少生、优生、优育的观念和科学、文明的生育习俗。
漳州生育习俗之儿童禁忌
婴儿出世时已长出门牙,俗谓“食父母”,被认为是恶兆,必须请人拔掉,并要送红包给拔牙人,以保平安无事。
婴儿未满月之前忌见孕妇、新娘、病人、孤寡人、陌生人和带孝的人。
婴儿打喷嚏是生病的兆头,大人必须即刻说“大吉利,吃百二”以禳解之。
当婴儿的面不得称赞其“肥”和“重”,只能说“泡”(胖)或“泡奶”。
婴儿出世后多哭多病或生辰八字与父母不合,父母就视为难养,要送给神明为子,甚至要拜乞丐为义父。这种婴儿长大后不能直呼父母为父母,而必须改称为“伯”、“叔”、“姆”、“婶”,甚至叫父母的名字。
俗以为幼儿与老人睡在一起,幼儿的气血会被老人吸夺,对生长不利。
佝偻病,称“猴损”,俗以为与猴子有关,故幼儿不得看猴戏,不得接触猴子。幼儿在场时,成人不得说“猴”字或提到有关猴子的话题;如确实需要说“猴”字,就用“幼(极细)毛仔”代替。
幼儿不得从大人胯下钻过,不得被人跨越,也不得从晾晒的女裤下走过,以免将来“结丁”(发育不良,不长个子)。学前幼儿不得吃鸡爪,俗以为吃了鸡爪会撕破书,长大后读不好书。也不得吃老母鸡肉特别是鸡尾椎,以为吃了会多病、皮肤变粗、头脑变笨。
家长禁止小孩戴上两顶帽子,以免长大后患瘌痢头。
民间称月亮为“月娘”,小孩以手直指月娘不恭,会被月娘“挂数”(怪罪)而在夜里被割破耳朵。
儿童换牙时掉落的乳牙不得乱扔,否则新牙长不好。乳牙掉落时应由本人双脚立正然后扔掉,上龈牙扔进床底下,下龈牙扔上蚊帐顶(或屋顶),俗以为这样做新牙才会长得整齐。
夜间不许小孩吹口哨,以免招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