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竹溪婚嫁习俗
善静
湖北竹溪婚姻习俗
做媒
竹溪县民间也称“说媒”、“说亲”、“说合”。封建社会,竹溪县民间男女“授受不亲”,强调“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婚龄男女一般须经人从中做媒,才能“结丝萝”、“偕秦晋”、“结连理”、“通二姓之好”。做媒者俗称“媒婆”、“媒人”,雅称“月老”、“红娘”,一般由妇女担任。建国后,媒人也称“婚姻介绍人”,不限于妇女。
看亲
亦称“看家”。建国前,竹溪民间汉民族婚龄男女,从说媒到成婚前不能见面,只到洞房花烛夜,新郎揭开新娘红盖头,相互方谋面。为能提前相见,故形成看亲风俗。“看家”也是了解对方家庭环境、经济实力的重要环节。
相亲
旧时汉族婚姻风俗。议婚阶段,换过庚贴后,男女两家便由媒人联系时间地点见面,议定婚事成否。因时代和地域异同,相亲形式和内容略有差别。竹溪县旧时汉民族婚姻不能自主,男子15岁左右,由父母央媒求亲,再请人测算“八字”,若无“冲克”,即可定亲,否则禁忌。20世纪50年代起,婚姻开始自由作主。定亲时,介绍人与男女当事人及双方家长意见统一后,女子由母亲、婶婶或嫂、姐陪同,到男子家考察男子貌相、人品及房屋等家境,称“看家”。男方家以茶点糖果并宴席招待。女方看家中意后,便入座接受招待,否则告辞。20世纪80年代后,发展为男女自由恋爱。
定亲
俗称“过礼”,即男女履行订婚手续。由媒人把男子生辰八字送到女方,女方生辰“八字”送到男方。有些迷信的父母,往往在接到庚贴后,请算命先生推算男女二人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合则定,如不合,则重新考虑婚事。
择吉
订婚后,男女双方即可商定婚嫁迎娶日期。办理结婚证后,竹溪县传统做法是由男方父母选择迎娶的日期和时辰,由媒人通知女方,准备婚,称“报期”。一般请懂星象者或算命先生择日,亦可自己看《通书》(传统称“皇历”,雅称“历书”)择定。之后送发婚宴请柬,邀请家族、亲戚、朋友、同事人等,参加婚礼,习惯称“喝结婚喜酒”。男方请柬一般由男方本人或父母送达,也有男女双方本人一同送达。接到请柬的,除特殊情况,一般都登门道喜,赠送贺礼。赠送男方的一般都是现金,用红纸封装,封面一般书写祝贺短语。赠送女方贺礼,往往不等请柬。贺礼多为箱、柜、床、被、餐具、衣料之类实物,称“助嫁”或“添箱”。
迎娶
男方称“接媳妇”,女方称“出嫁女”。临近婚期,男女两家皆杀猪宰鸡,准备婚宴。雇请厨师、傧相、伴娘、轿夫、账房、师爷及其他帮忙办事人员。竹溪县传统婚礼一般是嫁女家早晨摆“出嫁酒”,娶亲家中午摆喜筵。招婿入赘的例外。迎娶时,娶亲家鸣炮奏乐,发轿迎亲。媒人先到,新郎、伴娘、花轿、乐队、礼金队,打彩旗的等继之。女子出嫁前,由母亲或姐姐梳头,化妆,用丝线绞去脸部绒毛,称“开脸”。然后穿戴凤冠霞帔,蒙上红盖头。花轿一到,嫁女家鸣炮奏乐相迎。迎亲队伍进入堂屋落轿,新郎叩拜岳父岳母,呈上以其父名义写好的大红迎亲喜贴。
嫁女家奏乐开筵。席罢,媒人引领新郎新娘向新娘祖宗牌位和长辈行礼,礼毕,伴娘搀扶新娘上轿。上轿前,新娘与父母等家人相拥啼哭,俗称“哭嫁”,表示对娘家人依恋。新娘上轿后,鸣炮奏乐,启轿发亲。乐队在前开道,新郎随后(旧时有的戴花骑马),花轿和其他送亲人等继之。启轿时,新娘往往给轿夫打点红包,以示其休得故意颠簸摇摆花轿。接亲队伍将到达新郎家门口时,娶亲家鸣炮奏乐相迎。花轿停于堂屋门前,伴娘上前掀起轿帘,搀扶新娘下轿,傧相上前赞礼,宾客向新娘、新郎身上散花(一般用红、黄、绿各色纸屑替代)。
拜堂
娶亲的队伍返回新郎家时,暂把喜轿关在门外,俗称“憋性子”,意即把新娘性格憋得柔顺些。喜轿进门后,向喜轿撒谷、豆等物。竹溪县乡下娶亲备有盐、茶、米、谷等,用于规避寿羊、乌鸡、青牛之神“三煞”,意即三煞忙于啄食,无暇危害新娘。新娘下轿后,从预先摆放的炭火盆上慢慢跨过,意即烧去晦气等一切不吉利之物,日后夫妻越过越红火。新娘入洞房前,必须拜堂,俗称“拜天地”。一般三拜,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拜堂后,婚宴开始。婚宴座次排列,菜肴配置,敬酒祝酒等,皆有传统讲究。
闹洞房
称“闹房”。除逗乐,增添热闹气氛,还有其他意义。旧时迷信洞房中常有狐狸、鬼魅作崇,闹洞房能驱逐邪灵阴气,增强人的阳气,故有俗语“人不闹鬼闹”。因闹洞房增添热闹气氛,驱除冷清之感,故而又称“暖房”。旧时包办婚姻,新婚之夜男女相互陌生,闹洞房消除其陌生感,融洽新婚生活。促使亲友彼此熟识,增进感情,有“新婚三天无大小”一说。亦能显示家族兴旺发达。
回门
婚庆后,男女双方须主动熟悉对方家族成员,认大、小、回门、试厨和庙见等。结婚第3天,新郎陪新娘回娘家,称“回门”。新郎须备烟酒糖果等4样礼物,敬奉岳丈,称“四水人情”。对岳父岳母以父子、母子相称。拜见女方长辈长者,受“见面礼”。岳丈家设宴招待,称“回门酒”。新娘陪同新郎,一一向父母、亲友和邻居敬酒,感谢大家新婚祝福。新婚夫妇必于当天日落前返回。结婚第4天,新娘再被接回娘家住4天,称“熬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