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族的家庭习俗(2)
才艺
家庭财产的分配与继承一般只有在父亲去世后才进行。父亲的遗产全部由诸子继承,长子享有遗产支配权。女儿通常没有继承权。母亲和尚未出嫁的女儿的生活由遗产继承者承担。住房一般由小儿子继承。没有儿子的死者,其遗产由生活在同一大家庭中的兄弟或侄子继承。
独立大家庭中的丈夫死后,如果没有儿子,妻子又不改嫁,那么遗产由妻子继承。父母双亡,家无男儿,则女儿可以继承遗产,但一般要在有了入赘的女婿以后才能继承。如果女儿还没有到结婚年龄,就携带遗产先到亲戚家中去生活。如果死者的遗产没有任何家属可以继承,则由教职人员来处理。
兄弟分家一般由家中长者或亲戚们商量之后分配遗产,如发生纠纷,可到司法机关裁决或找教职人员评判。分布在莎车、泽普、叶城等地的塔吉克族农民,则按当地维吾尔族的习惯继承遗产。这些习俗多数至今还保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