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日(2)

山水几程

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艺术;

鼓励国际民用航空应用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

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保证缔约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的机会;

避免缔约各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大会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是向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由33个理事国组成,由每届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三次会议,下设航空技术、航空运输、法律、联营导航设备、财务和防止非法干扰国际民航等6个委员会。

国际民航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设有航空技术局、航空运输局、法律局、技术援助局、行政服务局和对外关系办公室,这些机构统一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此外,还有7个地区办事处;西非和中非区(达喀尔)、欧洲区(巴黎)、亚洲太平洋区(曼谷)、中东区(开罗)、东非和南非区(内罗毕)、北美、中美和加勒比区(墨西哥城)、南美区(利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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