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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长远的产权视角——青岛双星事件的思索
研究发现,企业产权事实上成为影响品牌价值和品牌发展的主要隐性因素。
笔者不久前做过一个研究,以广东上市公司、我国家电龙头企业——美的电器为例,如果以MBO事件年度(美的电器2001年完成了MBO)划分为前后两个时间段,则可以观察出一个显著的现象:即前后两个时间段的企业品牌价值存在极其明显的差异。
为什么MBO前后,企业品牌价值发生如此变化呢?在对美的案例的研究中,笔者发现:商标价值(品牌价值的具体承载体)、商标所有权、企业产权之间嵌套着密切联系,如同齿轮传动一样环环相扣。
我国家电、服装等消费品行业中一直以来存在着一个普遍现象:商标所有权归属集团,上市公司拥有使用权。结果是,当商标所有权归属集团母公司时,上市公司只是一段时期内(无论是5年或是15年)无偿或有偿使用,未来可能无法继续使用商标、抑或继续使用需要续签合同,总之是面临着不确定性。
显然,这种制度不利于企业品牌价值的发展,同时也造成上市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五分开”中的资产分开原则。因此这是一种不合理的、不利于企业品牌价值发展的制度。
那么,这种不利于企业品牌价值发展的制度为什么在国内的家电、服装、制鞋等企业中曾经长期实行或仍然在实行呢?为什么母公司要控制品牌呢?进一步说,为什么母公司在自身发展品牌价值能力不够的条件下,在控制企业股权之外还要控制品牌所有权呢?我分析可能有以下四种原因:
●对于日用消费品等激烈的行业,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品牌资产的附加值越来越高,品牌越来越值钱。
●为母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提供合法的权利。通过收取品牌使用费、分摊或者全部转移广告开支等在母子公司之间形成关联关系,这是一条合法的利益转移通道。
●品牌的价值不易评估,并且评估后价值过大。按照我国原公司法的规定,无形资产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品牌价值如果作为无形资产入股上市公司,会超过20%的比例。
●控股股东的所有制属性。
我以为,上述四种因素中,关键的因素是第四个即产权因素。为什么企业产权制度会决定品牌的所有权归属呢?因为品牌产权的背后实际上是企业产权。
品牌价值的形成依附于特别是创业企业家,是企业家及其人力资本的历史积累和高度凝聚。在中国企业中这一点特别明显。当企业家的人力资本没有在公司股权中得到体现和承认,企业家及其团队就不愿将品牌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而要掌握在母公司或者自己控制的公司手中。母公司或者是集体所有制的集团公司,实际上是产权模糊的,实际的控制权掌握在创业企业家手中,形成了所谓的“企业家控制的企业”。或者即使是国有企业集团,其董事长和上市公司董事长往往是一个人,就是创业企业家本人(如双星案例中的汪海),集团也是控制在企业家手中。
可以用于佐证的事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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