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我国6%的个税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30%以上的比重,决定了运用减税等税收政策直接调节居民消费需求的空间很小。相反通过税收使用
我国6%的个税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30%以上的比重,决定了运用减税等税收政策直接调节居民消费需求的空间很小。相反通过税收使用促进消费更符合实际国情
消费和税收都是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无论是扩大消费需求和实施内需战略,还是税收制度改革和政策的调整,都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
目前,对于消费的理解,通常局限于现代宏观经济学中的“消费需求”概念,并常与投资、外需并列起来,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来定位。其实,消费有更为丰富的内涵,与现在特别强调的民生问题更是具有内在的关联性。笔者通过研究认为,税收对于消费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但创造适当条件,税收仍然可以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
中国消费谜题
“消费状态”是一个复合指标,直接反映人的生存和发展状态,更全面反映了消费的本质。当前,我国消费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消费状态在恶化,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首先,消费率下降。消费率反映了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用于消费的比重。通过观察消费和生产之间的关系,可以研究经济的增长类型和运行质量。我国的消费率自2000年以来平均每年降一个百分点,从高于60%下降至目前低于50%。与此同时,世界平均消费率却从2000年的77.2%上升到2003年的79%。与国际通用标准中工业化中期阶段的消费率65%相比,我国目前消费率也要低十多个百分点。
其次,消费差距拉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消费差距扩大,从1985年的1∶2.2到2010年的1∶3.6。若把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消费考虑进来,其差距要更大;二是区域消费差距扩大,2000年消费水平最高地区是最低地区的4.34倍,而2010年则是6.15倍。
其三,消费不安全扩大。我们倡导的消费是以不危害人们安全和健康的安全消费。目前,在商品和服务方面,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还时有发生。在公共文化消费领域,也存在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问题。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表明我们的消费并不安全。
同时,我国消费问题还表现在消费的“享乐化”倾向和“物质化”倾向。奢侈性消费扩大与消费贫困扩大并存。从我国现实情况看,目前存在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的不合理,片面追求享乐主义,这不仅影响了人的能力的形成和发展,还会造成诸多社会危害。
消费物质化,没有落到人的精神上来。物质消费过度与精神文化消费不足并存。把人的生活仅仅看成满足人的生理本能需要,认为追求感官快乐,最大限度满足物质生活享受是人生的唯一目的。从而使消费变得庸俗化、无品位,丧失了消费的诸多文化内涵。
税收对消费有双重影响
从消费的角度来说,税收总在影响消费,这种影响分为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当税收的影响处于自发状态的时候,税收的影响往往负面的居多。而当税收被有意识加以利用的时候,就可以尽量避免其负面影响而发挥正面的作用,这包括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
但税收的预期作用和实际作用并非总是一致的。从理论上分析,税制结构对消费需求产生影响。这主要表现为税收的“收入效应”,即政府对居民征税增加,会减少居民可支配收入,使居民消费能力下降,从而减少消费;若是相反,对居民征税减少,就会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
政府在运用税收政策过程中,可通过减少税收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刺激居民消费。但这种效应不是由税制结构来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实现的税收收入结构。我国的税制结构与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是类似的,都是复合税制,既有对企业征税,也有对居民征税,但现实的税收收入结构却相差甚远。
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不到6%,而发达国家普遍在30%以上;从纳税面来看,也是相距甚远,按照现有3500元的月免征额推算,我国交纳个税的人数占工薪劳动力的比例不到8%,而发达国家则达到50%。这是因为发达国家人均收入水平高,有能力交纳个税的比例自然也高;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刚刚接近4000美元,有能力交纳个税的比例自然就低。
在个税占比较低的情况下,运用税收政策的空间很小,极端一点说,即使免除个税,对消费的刺激作用也极为有限。因为只对少数高收入者产生了收入效应,与占多数的工薪人群无关,而收入越高的人,用于消费的份额就越少,也就是边际消费倾向越低。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分析,税收对居民消费需求的直接调节作用,比起发达国家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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