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料:近年来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03年
4月10日,建立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监测分析体系,监测与分析人民币汇率贸易加权指数和双边实际汇率。
4月22日,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连续滚动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4年 1月1 日起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其中,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
2004年
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政策性银行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3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宣布自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
5月20日,债券买断式回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推出。
2005年
4月6日,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
4月20日,颁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丰富证券品种。
5月24日,发布实施《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旨在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规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
7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6号)。一是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006年
1月3日,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旨在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促进外汇市场发展,丰富外汇交易方式,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
4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5号公告,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服务贸易售付汇、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以及银行代客外汇境外理财、保险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对外金融投资等六项外汇管理政策。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06]121号),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
2007年
1月4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正式运行。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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