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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途2》剧本2010年委托创作合同
2010年10月,广电总局出示文件要求确认版权
新浪娱乐讯 电影《人在?途》片方华旗公司前天(3月2日)在京举行状告光线传媒《人再?途之泰?》及导演徐峥[微博]侵权发布会,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公司向《泰?》出品方提出的“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之诉”。《人?》状告《泰?》一事传出后,网上有许多质疑声音,华旗公司今天(3月4日)晚上通过邮件向新浪娱乐发布了独家回应,称某些媒体的不实报道以及光线声称要拍《人在?途》第3第4集等事件冲击了华旗的忍耐底线,所以选择提出诉讼。
光线传媒今晚也通过证券之星的公告对此事作出了回应,表示光线对华旗不符合事实的恶意攻击行为,将保留起诉权利。
《人?》称媒体不实报道冲击底线
《人在?途》状告《泰?》一事传出后,网上出现很多质疑声音,有网友表示:“《泰?》上映之前就宣传了吧?那时候怎么不告侵权,人家赚钱了才告?人品啊。”为何不在《泰?》上映时提出状告,为何时隔这么久才提出?华旗公司通过邮件向新浪娱乐发布了独家回应。
华旗方面表示,《泰?》从上映到现在不过是2个多月的时间,对于一个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材料的准备,时间非常紧张。而选在现在提起诉讼,主要是两大原因,首先是因为2012年12月22日、24日某些媒体陆续出现了名为《徐峥拍<泰?>背后真“太?”》《<泰?>背后真“太?”》等文,扭曲事实真相,冲击了华旗公司的忍耐底线。另外,2013年1月20日光线公司称要继续拍摄《人在?途3》《人在?途4》,而这直接断送了华旗公司拍摄《人在?途》续集电影的一切市场商机。
诉徐峥拿走大纲私自立项
关于媒体报道说,徐峥向华旗提出新戏概念后却被甩,而徐峥自己的《人在?城》项目又被华旗注册,最终导致徐峥找到光线合作《泰?》。对此,华旗作出澄清,表示《人在?途》播出之后,由于口碑很好,剧本创作团队在影片下映后即开始筹划《人在?途2》的剧本创作,并希望继续与徐峥合作,还把剧本大纲发到徐铮邮箱征求意见。但徐铮却拿走大纲,背着华旗公司找了北京齐天大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项为《人在?城》。2010年11月,华旗公司申报《人在?途2》时,发现北京齐天大地公司以徐铮、杨庆署名编剧的电影《人在?城》向广电总局申请立项。湖北广电总局明确告知该公司的立项内容与华旗公司的《人在?途2》完全雷同,连主人公的名字也相同。
华旗出示了2010年11月17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下发书面文件:“《人在?途2》的情节与上一批北京市公示的《人在?城》是同一个项目,但编剧署名不同,请你局与北京市广电局、以及两家申报方联系,确认版权,此次暂不公示。”
然而,2010年12月9日,北京齐天大地公司书面作出“撤销声明”,无条件放弃《人在?城》的版权及拍摄权。不参与任何与《人在?城》题材相近的相关电影活动。2011年5月18日,华旗公司申请的影片《人在?途2》获得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颁发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光线未收到法院公文 称华旗恶意攻击
新浪娱乐连线光线宣传曹小姐,她表示光线传媒今天(3月4日)晚间在证券之星发布的公告是目前就此事的唯一官方回应。据了解,因《人在?途》片方向光线传媒提出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之诉,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光线于2013年3月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针对媒体报道的相关文章内容公司作出三点说明:
1、公司出品发行的《人再?途之泰?》是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拍摄和上映的原创影视作品,受国家法律保护。
2、针对媒体报道的“关于《人在?途》片方武汉华旗诉光线传媒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之诉”的相关内容,公司截至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公告发布之日未收到任何有关此事的司法机关公文。针对相关报道,公司如收到有关司法机关公文,将及时公告。
3、公司对武汉华旗单方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制造舆论,对公司进行不符合事实的恶意攻击之行为,公司保留对武汉华旗进行起诉之权利。(覃覃/文)
以下为武汉华旗影视就《人在?途》状告《泰?》的有关问题答疑:
一、 《人在?途》状告《人再?途之泰?》一事,网上有很多不同的声音。有人问:《人在?途》为何不在《人再?途之泰?》上映时提出状告。为何时隔这么久才提出?
其实,从上映到现在并没有多长时间,不过是2个多月的时间。对于一个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材料的准备,这点时间都是非常紧张的。
诉权和行使诉权的时间都是原告的权利。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被损害方均有权随时提起维权诉讼。
华旗公司选择现在提起诉讼,有具体原因:
1、对徐铮等的侵权行为,华旗公司原本选择了忍耐、沉默。不料,在2012年12月22日、24日《城市快报》《徐州日报》等,突然陆续出现了名为《徐峥拍《泰?》背后真“太?”》《《泰?》背后真“太?”》一文,严重扭曲事实真相,这无疑在华旗公司血淋淋的伤口上又狠狠地抹了一把盐,直接冲击了华旗公司的忍耐底线。
2、2013年1月20日光线公司称要继续拍摄《人在?途3》《人在?途4》,对于拿到《人在?途2》立项的华旗公司,也是当头一棒,直接、彻底断送了华旗公司拍摄《人在?途》续集电影的一切市场商机。
上述两个原因直接导致华旗公司别无选择,只好起诉。
3、由于被告侵权的证据量大范围广,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精力去收集、整理、汇总并进行公证。
4、春节放假。
5、向北京高院递交起诉状后,法院还有一定的立案审查时间。
6、《人在?途》获得几项不错的奖:2011年8月荣获十四届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优秀故事片提名;于2011年4月获得第18届“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喜剧片创作奖。网络点击量高达几亿。都证明了《人在?途》是响当当的知名商品和知名品牌,维权也成为必然。
二、关于某些媒体不实报道的事实澄清:
《人在?途》播出之后,取得了很好的口碑和影响,又获得几项不错的大奖。华旗公司剧本创作团队在《人在?途》下映后即开始筹划《人在?途2》的剧本创作。
剧本大纲出来后,华旗公司也特别想跟徐铮合作。徐铮从上海演完话剧回来即来华旗公司商讨。听了《人在?途2》的故事,徐铮非常兴奋。第二天,华旗公司员工王子萱即把剧本大纲发到徐铮邮箱征求意见(此邮件已经公证)。
哪曾想,徐铮拿走大纲,背着华旗公司找了北京齐天大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项为《人在?城》。华旗公司当时并不知晓。2010年11月,华旗公司申报《人在?途2》时,发现北京齐天大地公司以徐铮、杨庆署名编剧的电影《人在?城》向广电总局申请立项。湖北广电总局明确告知该公司的立项内容与华旗公司的《人在?途2》完全雷同,连主人公的名字也相同。华旗公司惊讶万分。2010年11月17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下发书面文件:“二、《人在?途2》的情节与上一批北京市公示的《人在?城》是同一个项目,但编剧署名不同,请你局与北京市广电局、以及两家申报方联系,确认版权,此次暂不公示。”
2010年12月9日,北京齐天大地公司书面作出“撤销声明”:“无条件放弃《人在?城》的版权及拍摄权。不参与任何与《人在?城》题材相近的相关电影活动。如有与《人在?途2》剧本剧情发生冲突我公司放弃所有权利。”
这就是事实真相。合作终止,创意外流。
2011年5月18日,华旗公司申请的影片《人在?途2》获得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颁发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上述证据随此采访回复附后。(邮件公证、编剧合同)
三、对于“《人再?途之泰?》太火了,所以《人在?途》想要分一杯羹”质疑的回答:
华旗公司起诉是慎重的,经过了认真的思考和准备,还在起诉前举行了中国部分法学专家(江平、刘春田、李顺德、郑胜利、冯晓青、张今等)研讨会。只宣传不起诉才是炒作,同时,选择在北京高院立案一审,更是表明华旗公司的严肃态度,绝非炒作。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说,《人再?途之泰?》火不火,侵权都会成为被告。华旗公司只想恢复事实真相,还其生存空间。侵权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因此,要求赔偿是法律赋予华旗公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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