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4.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2.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3.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4.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5.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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