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期限与终止
第19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20条 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21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以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协议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
第22条 本协议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若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23条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协议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
第24条 协议期满,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第25条 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
清算
第26条 公司协议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
第27条 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资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资产予以拍卖后,其金额仍不足部分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担亏损。
筹建工作
第28条 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应于第30个日历日17时前将投资的50%资金金额汇入_________银行的公司帐户,而余下的总金额之50%应于90个日历日17时前汇入上述银行的公司帐户。
第29条 本合同签署后,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会成员,并召开第一次董事会。
第30条 董事会成立后,按协议推荐董事长、总经理,安排工作日程表并聘请工作人员。
适用的法律及仲裁
第31条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的仲裁,均以_______法律为准。
第32条 合资的双方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执,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天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可经甲方与乙方的任一方推荐第三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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