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资讯投资理财理财故事女子花百万购买豪宅 因遭遇限购政策无法过户

女子花百万购买豪宅 因遭遇限购政策无法过户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01-30

浏览量:    

核心提示:  花780万元在厦门岛内购买豪宅,签了购房协议,却因为遭遇限购政策无法过户。  限购引发损失,究竟由谁承担?近日,思明区

  花780万元在厦门岛内购买豪宅,签了购房协议,却因为遭遇限购政策无法过户。

  限购引发损失,究竟由谁承担?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限购引发的房产纠纷。

  买豪宅不能过户

  这套豪宅,位于湖滨南路一高档小区,在第28层,楼层高,视野好。

  2012年11月15日,买方孔女士与卖方沈小姐签协议,约定这一套豪宅及两个车位一并出售,成交总价为780万元。

  双方签订协议后,孔女士当天就支付了20万元“订金”,沈小姐也向孔女士出具了收据。在协议中,双方原本约定11月29日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其余购房款。

  不过,等到11月29日,由于孔女士是政策规定的限购对象,因此,最终双方未能按协议约定签订购房合同。

  据了解,厦门市早在2010年就出台了限购令。可见,买房人孔女士是在明知自己属于限购对象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

  虽然签了协议,但却无法成交,无奈之下,2012年12月后,沈小姐就将讼争房产出售给别人了。

  订金能不能退还

  近日,孔女士将沈小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20万元购房订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孔女士称,沈小姐违反合同约定,将房子卖给别人,所以应返还订金。

  对此,被告沈小姐答辩说,由于孔女士是限购对象,所以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她只好将房屋另售他人。因此,她将讼争房产另售他人并不构成违约,订金不能退还。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沈小姐偿还孔女士20万元及利息。

  为什么要返还这20万元?对此,法官解释说,虽然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但原因在于孔女士是限购对象。所以,守约方沈小姐有权要求违约方孔女士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有权要求解除预约合同。

  合同可以解除,不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万元购房预付款,还是应当返还。法官还说,买方支付的20万元钱应认定为“预付款,还并非“定金”,因此,买卖不成,就应当返还预付款。

上一篇 : 30亿元高铁市场或将掀起安防行业淘金热             下一篇 : 手动灌肠机 手动灌肠机好用吗?手动灌肠机

版权声明:

  1.华商贸易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联系邮箱:me@lm263.com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投资理财 | 企业管理 | 成功励志 | 市场营销 | 范文大全 | 智慧人生 | 创业指南 | 贸易宝典 | 百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