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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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答疑 参与还房贷离婚后可索要补偿
李女士问:我丈夫婚前贷款买了房,婚后我们共同还贷,离婚时我可以要求分房产吗?
民博律师事务所杨轶律师答: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房屋应为您丈夫的个人财产,您可以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向您丈夫主张给予补偿。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赵先生问:我父亲单位的公房,现在可以买,我们夫妻出钱买,但是必须登记在我父亲名下,将来若离婚这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博律师事务所杨轶律师答: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房屋登记在你父亲的名下,则应当认定为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你们可以就出资主张债权。
若无指定婚内继承为共同财产
王先生问:我妻子的父亲去世了,给她留了一套房,我们一直住着,现在我们要离婚,这房子有我一半吗?
民博律师事务所杨轶律师答: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屋,若被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是给继承人个人的财产,就应当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则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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