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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钱途或超刘翔 1金1银破纪录遭赞助商哄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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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如何分配

  对于孙杨来说,他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他的商业代言的利益应该如何分配。2011年8月,孙杨和游泳中心就因为“代言”问题,公开跟国家游泳管理中心交恶。当时孙杨发微博炮轰游泳中心,表示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言”,出席了游泳队与某茶饮料的签约仪式。而随后,孙杨又因为身穿361°运动服出席发布会,再次跟游泳中心闹出了不愉快,游泳中心怀疑孙杨私下签约,而孙杨则反击,说运动服是别人递上来的。

  孙杨妈妈杨明在接受采访时,则抖出孙杨帮游泳队拍摄的广告中,孙杨没有获得一分钱。当时,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接受专访时表示,“国家队让孙杨参加签约、代言的活动没有任何问题,孙杨作为国家队的一员,是有义务参加代言活动的。”而对于孙妈妈提到没有拿到广告代言费一事,尚修堂作出了回应,“这笔钱还在走程序,钱到了游泳中心需要严格的审核,而且有些广告也不是一次性付清,比如先给多少,然后拿到金牌再给多少。”

  运动员因为代言跟中心发生矛盾,并不止孙杨一个。当年田亮跟游泳中心闹掰的最大原因,就是在于他不肯上交商业赞助。中心用了两条理由惩罚郭晶晶和田亮第一个便是逾期不归队。第二是郭晶晶和田亮参加各种名目的商业活动。而参加这些商业活动事先并未通知总局和中心,事后也未按总局规定按比例缴纳商业盈利。郭晶晶回归国家队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当时游泳中心对她的要求是:先按总局规定上缴在奥运会后一段时间内商业收入的50%,再承认错误。郭晶晶按要求做到了这两点,最终得到了中心和总局的原谅。而田亮因为不肯上交商业收入,而被调回了陕西省队。但田亮很快就付出了代价,他被开除出国家队后,好几个已经谈妥的代言,都被广告商撤回或者延迟付款。

  在田亮郭晶晶时件后,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曾下发了关于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试行合同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了要充分保障运动员个人的利益,而且中心和运动员要签订合同。对此,孙杨风波中,尚修堂也解释了赞助收入——“一般来说是中心分1/3,参加广告和活动的运动员分1/3,剩下的1/3作为大赛运动员奖励。”尚修堂表示,中心还特别考虑了重点运动员的利益,“比如赞助商给350万,中心分200万,150万给运动员,合同规定先给你50万,伦敦奥运会夺金再给100万,这些钱不可能一步到位。而且如果成绩好,我们还会跟赞助商申请,给一些教练员、工作人员再分一些,要照顾到整体的利益”。

  而在去年5月下发的《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中则规定。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因此,在役运动员必须经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方可进行广告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而在役运动员参与商业广告活动及社会活动,必须征得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同意,并由中心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在役运动员从事商业广告的收益,由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接受并进行分配。对此,孙杨风波中,尚修堂也解释了赞助收入——“一般来说是中心分1/3,参加广告和活动的运动员分1/3,剩下的1/3作为大赛运动员奖励。”

  尚修堂表示,中心还特别考虑了重点运动员的利益,“比如赞助商给350万,中心分200万,150万给运动员,合同规定先给你50万,伦敦奥运会夺金再给100万,这些钱不可能一步到位。而且如果成绩好,我们还会跟赞助商申请,给一些教练员、工作人员再分一些,要照顾到整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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