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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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爷”刚走,“坟爷”又来。近日一则广东汕尾陆丰市“坟爷”违规经营公益性墓园敛财数亿元的消息引发热议。
据广东当地媒体报道,该公墓存在违规承包、未批先建、超范围经营等多处问题,目前其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已被广东省民政厅叫停并限期整改。
陆丰市民政局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陆丰殡改办”)相关负责人昨天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规定,公益性墓地是不能被承包给私人的。陆丰市民政局将于近期实地检查公墓的整改情况。
私人违规承建公墓
据当地媒体报道,涉事的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性公墓(下称“安福公墓”)是陆丰市的第一家公益性公墓,“坟爷”则是当地的私人老板林耀昌。
举报者林键国称,安福公墓的法人是潭西镇政府,经营却是私人。正是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导致了本该服务本镇居民的公墓,被肆无忌惮地卖给外地人。林键国称,安福公墓实际销售墓穴8000多座,每座收入在2万至10多万元不等,非法所得高达3亿元。
上述陆丰殡改办负责人告诉本报,接到举报后,陆丰民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对此事展开调查,而因为安福公墓是公益性的,不需要税务票据,只开写公墓的收据,物价部门无法核实其实际售价。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能够查实的是安福公墓对非本镇人员违规销售墓穴953座。至于网传的3亿元盈利,他称“是绝对不可能的”。
根据现有法规,我国公墓主要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多为城市公墓,面向市民,具有很强的市场特征。该类公墓的土地是通过“招拍挂”向国家取得,在销售过程中照章纳税。公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益性公墓则是由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当地乡镇政府同意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方可成立。该类公墓只能向本地村民提供墓地、服务,不得对外展开销售活动。
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管理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公墓的经营主体必须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殡葬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必须确保公益性,不得以联营、转让、承包等形式进行企业经营。
公益性墓地违规经营的情况并非罕有。本报记者通过网上搜索发现,浙江温州、辽宁北镇等地都爆出过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经营情况。
一名熟悉殡葬业的人士向本报透露,公益性公墓由于其成本较低、监管不严,经常出现公益性墓地私底下被转为经营性墓地的情况,这在全国较为普遍。
该人士分析,出现这种情况,一种可能性是因为镇政府财力不足,无力建立及维护一座公益性公墓的运营,转而寻求民间投资的支持,而另一种更大的可能性在于,镇政府也想通过公益性公墓来获取利益。
当地媒体报道,据林键国透露,潭西镇政府2008年将安福公墓转交给林耀昌经营时,曾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潭西镇政府每年将得到35%的获利。但此事至今尚未获得证实。
经营性公墓价格居高不下
“坟爷”借承包公益墓地敛财,一方面将公益性墓园乱象曝光在公众视野,另一方面触痛了人们因墓地太贵而“死不起”的敏感神经。
前述熟悉殡葬业的人士指出,公益性墓地转变为经营性质无非是利益的诱惑,而产生利益的前提是存在市场的需求。大量的市场需求恰恰反映出,公益性墓地不能满足群众需求以及经营性墓地价格的居高不下。
广州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处长梅向阳告诉本报,广州市每年死亡人数约5万,其中10%在经营性墓地埋葬,其他约90%的骨灰寄存在全市约80家骨灰楼堂中,每个骨灰盒每年的管理费为70元。
“目前广州经营性墓地有十个,价格贵的可能高达十几万元,但是公益性的相对便宜很多,二三十元到几百元不等。”梅向阳说。
有学者建议,为了保障公益性公墓的公益性,政府规划好后,可以采取几种模式投资经营,一是政府出资招标管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来提供公共服务,二是政府控制投资和定价权,同时给予企业一部分补贴,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不承担税收也不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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