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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成立“旅游发展银行”后,中卓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年和假冒银行行长的郑庆久,吸引他人投资500万元,并用这笔钱款购买豪车。昨天上午,两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市一中院受审,两人均称是对方骗了自己。
两人被控合同诈骗
上午10点,王永年和郑庆久被带入法庭。王永年今年已有62岁,案发前是中卓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头发花白,还用皮筋将一副眼镜勒在头上。郑庆久今年60岁,操着很重的湖北口音。
据指控,王永年于2010年9月至11月期间,冒充国家领导人秘书身份,伙同郑庆久,虚构成立“旅游发展银行”的事实,以成立银行投资入股为名,与被害人卢某签订《入股协议书》,骗取卢某人民币500万元,赃款被二人伙分,用于购买豪华轿车、归还个人欠款等。
检方认为,王永年、郑庆久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一被告称自己被骗
“我对指控全部都有异议”,王永年说,自己在整个事件中也是一个受骗者,而骗他的正是本案的第二被告郑庆久,“案发前,我们两个人是经济合作关系;现在,我和他就是被骗和骗人的关系”。
据王永年说,他两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郑庆久。郑庆久自称是湖北刚刚退下来的某银行行长,向王永年推荐手里有一个好项目,即设立一个银行。王永年开始表示对该项目不感兴趣,“经济界有句俗话,‘不熟不做’,这不是我公司的主业,所以我拒绝了他”。但郑庆久不停地恳求,表示只要王永年的公司做发起人,帮助向银监会申报材料,其他包括准备材料、前期投资等,全都由郑庆久自己的团队运作。
王永年最后答应了郑庆久的要求。在合作过程中,王永年说他帮郑庆久在钓鱼台租了办公室并支付了租金,此后,郑庆久曾给王永年200万左右的钱款。王永年称,他认为这是郑庆久应该支付给自己的咨询费和自己所垫付的房租,随后他用这笔钱的一部分购买了一辆沃尔沃轿车。
另一被告提出意见
“你从来没有做过银行,郑庆久是一个在银行工作多年的人,他为什么要找你帮忙,你有什么是他做不到的?”面对王永年不认罪,公诉人和法官都多次询问他这个问题。对此,王永年表示,“这个问题我无法回答”。
据随后接受审理的郑庆久表示,他之所以求助于王永年,是因为对方自称曾是某领导人秘书,并且认识银监会的主席和发展银行的行长。
因此,郑庆久表示,他也是一个受害者,完全上了王永年的当,所以对于检方的指控,他也是“全部都有意见”。
据郑庆久说,王永年曾多次承诺能够帮忙办理银行申请一事,为此他还将11名股东一起约到王永年的办公室内召开了股东大会。当时双方约定王永年负责上报材料,郑庆久等人负责提供资金。
此后,王永年却以“材料已经上报,由于不合规定被退回”为由拖延。
至于给予王永年的200万,郑庆久否认是房租,并称是王永年向他索要的办事好处费。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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