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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县里搞城市建设?
工作人员:哎,对对。这个是县里统一筹划的。它具体怎么,我不知道。我光知道是城市建设,其他的不明白。
《梁山县信托理财产品明白纸》中清楚写道,“发行总额2亿元,产品期限为三年;年利率为10%;利息一年支付一次,本金到期一次性支付。”2亿的资金将被用于城市建设,一些职工对此提出质疑,一个仅仅用于城市基础建设的理财产品,怎样能够实现营利并支付一年百分之十的利息?
李先生:一年10%,他这个属于不盈利的,投入城市基础建设。投入城市基础建设,这个回报率,他说三年,十年也不可能的。
就信托理财产品而言,百分之十的年利算是比较高的。高收益对应着高风险。然而,在这份两页的《梁山县信托理财产品明白纸》中,对于投资风险只字未提。同时,众多职工介绍说,他们所在单位也并没有就信托理财产品做更多的介绍。
因此,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涂永红教授看来,政府以这种形式来发售信托理财产品,并没有充分披露投资的风险,存在强制集资和诈骗的嫌疑。
涂永红:这个理财产品本身有没有充分披露它的风险在哪里,怎么样来规避风险,它有没有一个风险管理的相应机制。也就是说你让投资者要拿到这百分之十的利息,有什么样的保证。如果它的信息披露是不完整的,然后又有政府的强制性行为,那么这就有点强制集资,也可能有欺诈的行为,这就是违法的。
而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三平认为,政府部门在理财产品发售的过程中存在变相强制购买的行为,这已经构成了对购买人员权益的侵犯。
赵三平:这实质上是一种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它是以政府权力为后盾,以社会组织的名义来规避政府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它是一种严重的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更可怕的是,在这种自愿的外衣下,以这个权力报复为要挟,虽然严重地侵害了公职人员的权益,但受害的公职人员呢,又面临着救济渠道缺失的问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仅是梁山县政府通过发售理财产品筹集资金搞城市建设,周边的汶上县、泰安市等县市也都有类似情况出现。面对着政府的摊派购买指标的行为,作为投资者的职工们是无力和无奈的。我们只能期望,政府在筹资集资时,能够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保证所有程序都合情、合理、合法。有关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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