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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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96-0154)
预约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约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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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品种│计量 │数量│ 质量(%) │单价│总金额│
│ 种类 │名称│单位 │ ├──┬──┬───┬───┤(元)│(元) │
│ │ │ │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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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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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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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约方繁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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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质量(%) │计量│数量│提供│亩用量│单价│总金│
│品名├──┬──┬───┬──┤单位│ │日期│ │(元)│额 │
│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 │ │ │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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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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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承约方必须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交售种子时还须提供该批种子的有 效田间检验结果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 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 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3.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 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4.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费用由 (单位)负担。
六、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九、定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十一、双方一般责任:
预约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提供详细 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足额收购承约方生产 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
承约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 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种子质 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预约方。
十二、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承约 方及时通知预约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 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 (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仲裁;本 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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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章): │承约方(章): │ 审核意见: │鉴定意见: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经办人: │
│电话: │电话: │ 经办人: │ │
│电挂: │电挂: │ │ 鉴定机关(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审核机关(章)│ 年 月 日│
│帐号: │帐号: │ 年 月 日│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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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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