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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生产同等非织造布35%能源
据统计,每吨旧衣服回收利用后,可生产0.99吨非织造布,等于节约了1.1吨纺织原料,同时还节约了生产同等非织造布35%的能源。
由于纺织原料来源于农业、畜牧业和石油化纤业,中国作为全球人口大国,织物原料的消耗量巨大,资源短缺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据统计,每吨旧衣服回收利用后,可生产0.99吨非织造布或0.99吨分色棉纱,等于节约了1.1吨纺织原料或0.8吨棉花,同时还节约了生产同等非织造布35%的能源,节约生产同等棉纱20%的能源。
《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力争在“十二五”末实现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率基本达到20%~40%,要达到这一目标,则需每年处理废旧纺织品不低于1000万吨,需近500条回收利用生产线方能满足处理需求。而在这一过程中,废旧纺织回收再生产业将产生近百亿元的产值。
仅少数城市部分社区设立回收渠道
“废旧衣物回收箱”已经进入上海市的500个社区,2012年时996个回收箱的回收量为305吨,占上海市废旧衣服产生量的3%。
我国目前只有少数城市的部分社区,设立废旧衣物回收箱。从已经设置旧衣物回收箱的城市看,上海、杭州和深圳宝安区三个城市已取得显著的效果,回收量大,将居民闲置的衣物回收后,捐赠给公益组织,实现了二次利用。
自2010年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开始在全市试点旧衣回收,目前,“废旧衣物回收箱”已经进入上海市11个区的500个社区,2012年时996个回收箱的回收量为305吨,占到上海市废旧衣服产生量的3%。2012年4月起,杭州市政府启动了旧衣服捐赠接收工作,在全市50个街道社区内设立了旧衣服捐赠点,打破了以往“每年一次”的接收频率,按“每月一次”来回收旧衣物。2012年12月起,深圳宝安区在50多个小区设立衣物回收箱100个,回收旧衣物2143千克,通过公益组织捐出衣物335千克。
循环经济重新审视产品生命周期
1990年,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珀斯和特纳在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一书中首次正式使用了“循环经济”一词。1996年,德国颁布《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首次在国家法律文本中使用循环经济概念。以循环经济为指导来重新审视产品生命周期, 不仅仅要考虑产品的生产、销售、消费问题, 还必须考虑生产前的原材料、能源的开发和获取, 以及消费以后的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因此, 产品的生命周期扩展成“资源―生产―销售―消费―废弃物转化为再生资源”的一个闭合循环过程。
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四种模式
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摸索形成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四种基本模式,使循环经济在企业、区域和社会这三个层面扎实有效地展开。
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摸索形成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四种基本模式,使循环经济在企业、区域和社会这三个层面扎实有效地展开。
一是在企业的层面上建立的小循环模式。最著名的是美国的杜邦化学公司, 又称杜邦模式。通过推行清洁生产、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组织企业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延长生产链条,减少生产过程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尽量减少废弃物和有毒物质的排放,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资源,最终形成“零排放”。
二是在区域的层面上,区域生态工业园区有丹麦的卡伦堡模式。卡伦堡工业区根据自身的资源情况,把发电厂的热供给炼油厂和制药厂,同时解决周围居民的供热。发电厂脱硫产生的硫酸钙是石膏板厂的原料,同时硫酸可以被制成稀硫酸;发电厂用燃煤产生的粉煤灰来铺设公路,并供给小型的水泥厂。炼油厂的废水又可以供给发电厂用来冷却。这样在发电厂、石膏板厂、炼油厂、制药厂之间形成了一种循环关系,不仅减少了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理费用,还使企业间形成共生良性循环。
三是在社会层面上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体系,又称DSD模式。基本特征是:建立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实现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与能量的循环。德国的废弃物双元回收体系(DSD)是其典型代表。DSD是专门组织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的非营利社会中介组织,1995年由95家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目前有1.6万家企业加入。
四是在社会层面上的社会循环经济体系,做得比较好的是日本(案例见后)。
闭合循环模式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传统的单程式产品生命周期,是一种“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粗放、开放式发展模式。产品被废弃后,视作垃圾被焚烧或填埋。
传统的单程式产品生命周期,是一种“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粗放、开放式发展模式。产品被废弃后,视作垃圾被焚烧或填埋。
循环经济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将物质流动方式由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单程式模式,转变为“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闭合循环模式。通过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贯彻“减量化、再使用、资源化”(简称3R原则)的减物质化原则,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从而达到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如果从循环经济角度看,一件服装进入废弃阶段,只有实现3R的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ing),即再生资源利用、能源化利用(recovery),在一个闭合循环模式,即“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物质资源循环利用模式下,从资源再回到资源,才能促进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目前,国内外对废旧纺织品的处置方式主要有4种,即再使用(二次利用)、资源化循环利用(再生纤维加工)、能源化利用(焚烧)和填埋(当垃圾处理)。其中,再使用(二次利用)和资源化循环利用(再生纤维加工)是将废旧纺织品视为可再使用和可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
发达国家政府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及再利用,欧、美、日等纺织工业发达国家早就开始了对废旧织物回收再利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战略目标,政府的积极支持极大地推动了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及再利用工作的开展。
欧盟推出《欧盟废弃物指令》
2010年12月生效的欧盟废弃物指令(WFD 2008/98/EC)不仅修改了对垃圾概念的界定,还包括一系列垃圾减量和最大限度地再利用、循环利用的垃圾分层管理措施,这些管理措施也同样适用于废旧织物的处置及再利用。
法国推出“废物再循环与处理法令草案”
法国生态和可持续发展部于2007年9月11日发布了《关于新纺织服装产品、鞋及家用亚麻布产生的废物再循环与处理法令草案(G/TBT/N/FRA/66号通报)》。该法令草案制定了关于纺织废物延伸生产者责任及计划的组织程序,要求这些产品批发商为其产品废物再循环与处理或捐助而设立的独立组织和机构,必须经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认可。
德国推出《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
德国在1996年颁布《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该法规定对废物问题的优先顺序是“避免产生―循环使用―最终处置”。首先要减少经济源头的污染物的产生量,因此工业界在生产阶段和消费者在使用阶段就要尽量避免各种废物的排放;其次是对于源头不能消减又可利用的废弃物和经过消费者使用的包装废物、旧货等要加以回收利用,使它们回到经济循环中去。
英国提出“零废弃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英国政府已提出“零废弃经济”的社会发展目标。英国政府倡导全民将垃圾看作一种可利用的资源,特别是废旧织物,已被视为可回收、可再利用资源,不再被当作垃圾看待。英国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对每年200万吨的服装生命周期进行了调查,并对英格兰和北爱尔兰116万吨的纺织垃圾进行了评估。
美国提出2037年实现织物垃圾“零填埋”
1976年,美国联邦政府就制定了专门的《固体垃圾处理法案》,目前,已有十几个州制定了废弃瓶子的处理办法规定,20多个州制定了禁止在庭院内处理废弃物的法规,近一半的州对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处理率超过了30%。
废旧纺织品回收模式形形色色
在过去数十年里,美国、日本和欧洲废旧纺织物的数量快速增长,许多服装或其他纺织物被一次性使用后作为垃圾处理掉,快时尚导致的服装消费量急剧增加,快速更新使废弃的服装数量迅速攀升。20年来,纺织品废料收集已成为一个很大的独立行业,纺织纤维废料回收几乎无处不在。废旧纺织品回收后,至少有一半可以再利用。纺织品回收不仅已成为商业化经济活动,而且属于环境友好型环保产业,因此受到各国的推崇。
以“生产者责任制”为战略目标
“生产者责任制”的战略目标是建立一个“把今天的废弃物变成某种可利用的新资源”的循环社会。瑞典快时尚品牌企业,H&M时装公司在全球连锁店发起了一项名为“H&M Conscious”回收旧衣服的活动,旨在宣传低碳理念,减少纺织品浪费。H&M希望未来形成一个封闭的销售和回收系统,将纺织品浪费最小化。
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量”
美国早在 1976 年就重视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全过程管理,并逐渐形成了有特色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模式。这个模式最主要的特征为源头减量。源头减量是指产品变为垃圾之前,如设计、制造、购买或使用的过程中,任何一种方式的改变而导致垃圾毒性的减轻或数量的减少。源头减量的措施主要包括:改进产品或包装的设计,力求减少材料用量,使之易于回收。
“双元回收系统”面向家庭和小型团体
德国最具特色的是它的双元回收系统,这是专门组织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的非营利性社会中介组织体系,其主要目标是在全国建立一个面向家庭和小型团体用户的包装回收、分类、再循环体系,运作模式包括街头回收体系和上交式回收体系两种。
成立Texaid股份公司实施有效回收
瑞士6个人道主义救助机构在1978年联合成立了Texaid股份有限公司,目的在于有效回收和利用瑞士人的旧衣物。住户一般将准备淘汰的旧衣服放进定期由邮局送来的塑料袋中,放在家门外,再由该公司设在每个住宅区的服务人员把这些塑料袋取走;或者由住户将这些衣物直接送到该公司设立的旧衣物回收箱中。
日本资源再生系统企业实操案例
日本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推行循环经济。2000年颁布了《促进循环型社会推进基本法》,大力推进 3R(减量、再利用、资源回收再生),标志着从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社会向循环型社会的全面转型。此外,日本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如《废弃物处理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建筑资材循环利用法》、《食品循环利用法》、《容器和包装材料循环利用法》、《家用电器循环利用法》、《绿色购买法》和《汽车循环利用法》等,为构建循环型社会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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