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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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拆 │名 称│ │拆 │名 称│ │
│出 ├────┼────────┤入 ├────┼─────────┤
│单 │开户银行│ │单 │开户银行│ │
│位 ├────┼────────┤位 ├────┼─────────┤
│ │帐 号│ │ │帐 号│ │
│(甲 ├────┴────────┤(乙 ├────┴─────────┤
│方) │电挂: 传真: 电传: │方) │电挂: 传真: 电传: │
├──┴─────────────┴──┴──────────────┤
│拆借资金人民币(大写) 拆借利率(月息) ‰│
├──────────────────────────────────┤
│拆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
├──────────────────────────────────┤
│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
│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上午九时,用加急电│
│ 报汇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借款到期日上午九时用同样方式还款,│
│ 并止息。双方划款时均应派员到开户银行督办。如发生资金在途,属于拆出│
│ 方或该方邮电局或银行的延误,由拆出方承担在途利息,反之,由拆入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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