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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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内的公平竞争。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 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或受政府委托举办有关听证会、论证会。参与有关行业发展、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
(三) 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受政府委托协助省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有关企业和科研单位进行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实施、科技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等工作。
(四) 参与制订、修订行业内的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计量标准、质量标准、服务标准等,组织行业标准的实施。
(五) 经政府部门同意,参与行业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行业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前期论证工作、强制性产品认证;参与质量体系、产品、环保、安全等认证工作;组织行业科技成果评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和推广应用等。开展行业企业的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活动;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管理,如行检行评、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组织开展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专业技术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
(七) 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反价格同盟等调查和保障措施诉讼,或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等。
(八) 受委托代管行业内的专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的其他职能。
(九) 承担省经委委托的有关工作。(详见省经委《黑经人事发(2004)227号文》)。
联合会内设机构:
1、 综合办公室
2、 组织与联络部
3、 科技质量培训部
4、 发展研究与合作部
5、 重大装备办
6、 信息统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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