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订后,具有合同效力,承│
│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
│任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
│关规定办理。 │
└──────────────────────┘
货物于 月 日
集中于 交接清单号码_____运单号码_____
┌─────┬───┬─────┬───┬─────┬────┬───┐
│船名 航次│起运港│ │到达港│ │到达日期│收货人│
├─┬───┴┬──┴──┬─┬┴───┼─────┤ │ │
│托│ 全 称│ │收│ 全称 │ │ │ │
│ ├────┼─────┤ ├────┼─────┤ │ │
│运│地址电话│ │货│地址电话│ │ │ │
│ ├────┼─────┤ ├────┼─────┤(承运人 │ │
│人│银行帐号│ │人│银行帐号│ │ 章)│ (章)│
├─┼─┬─┬┴┬─┬──┴─┴┬───┴┬─┬─┬┴┬───┴───┤
│发│ │ │ │ │托运人确定│计费重量│ │ │ │ 应收费用 │
│货│货│件│包│价├─┬───┼──┬─┤等│费│金├───┬─┬─┤
│符│名│数│装│值│重│体积 │重量│体│级│率│额│项目 │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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