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案的资料。
3.6两个或多个公司联合投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投标书以及中标后的合同协议书应金字使所有联营体成员均受到法律约束;
(b)应推荐一家联营体成员作为主办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证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
授权证书须有所有联营体成员的合法代表签署;
(C)联营体主办人授权代表为任何或全部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合同的整个实施(包括交付)应全部由联营体主办人负责;
(d)所有联营体成员应对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共同或分别承担责任。在(b)款的授权书中,以及在标书和协议书(如果中标的话)中应对此作相应声明;
(e)联营体成员之间签订的协议书副本应随标书提交。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改变工作分工。
3.7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应主动按3.5款的要求更新和补充资格预审时的资料,特别是应该说明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日28日以前为限)投标人正在进行的工程细节。
3.8不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之间再形成新的联营体进行投标,但允许为加强其经济与技术实力吸收新的成员,并应先行获得业主的批准。这一批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十五天以上提出。为此向业主提出的要求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新增加疆成员的所有人员、技术和商务材料(按资格预审申请表1~IO填写)。
4招标时间表
粗略的招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第三栏中的说明。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业主对上述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现场考察
6.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用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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