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略)
-------------。
乙方: (略)
-------------。
第五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
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第六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吸收、解雇;
4.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它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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