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资讯范文大全合同范本中外合资公司章程(2)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2)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7

浏览量: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 
(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_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上一篇 : 中国企业家都应该补上危机公关这一课             下一篇 : 切菜机 切菜机哪个牌子的好用?切菜机选购

版权声明:

  1.华商贸易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联系邮箱:me@lm263.com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投资理财 | 企业管理 | 成功励志 | 市场营销 | 范文大全 | 智慧人生 | 创业指南 | 贸易宝典 | 百科知识